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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面推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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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20/2022-0007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时间: 2022-05-24

标题: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面推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25

发文字号: 宁文旅规发〔2022〕3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全区文化市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综执发〔2019〕8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我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我厅对2020年制定的“三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等5项基本原则,全面推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落实《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公示细则”),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监督权。

1.明确公示责任

一是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公示细则”内容,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和动态管理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正和更新机制,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三是发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予以更正。

2.强化事前公开

一是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公示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编制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主动公开随机抽查事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二是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为参考,要进一步完善清单内容,明确抽查项目、主体、依据、内容、比例、频次、方式等。三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部门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关、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3.规范事中公示

一是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的执法活动,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做好说明工作,并按照规定出示有关执法文书。三是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信息,以及事项办理过程中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

一是严格按照“公示细则”要求,明确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公开。二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相关数据,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本部门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相关数据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本级政府制定的平台予以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落实《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记录细则”),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5.完善记录制度

根据“记录细则”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实施细则,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内容。

6.规范完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一是结合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文件及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要求,按照制定的文书模板,做到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案卷中应有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文字记录,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和理由,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二是音像记录应通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实时记录,认真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及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三是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等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7.严格记录归档

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完善执法案卷归档管理,按要求确定归档保存形式和期限,强化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二是针对音像记录的存储,要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执法记录进行集中储存。三是依托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宁夏行政执法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录入、记录,完成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全程录入和电子数据网上归档工作。

8.强化记录实效

加强对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事后分析,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各环节审核文字记录资料的同时,可实时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落实《自治区文化市场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核细则”),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决定,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9.健全审核制度

根据“审核细则”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审核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内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从源头监督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机制。

10.明确审核主体。

一是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及执法案卷法制审核工作,同时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二是要不断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推进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11.确定审核范围

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法制审核事项的标准,确保执法实际与执法需要相适应。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12.明确审核内容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对承办机构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13.规范审核程序

结合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方式和时限,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承办机构意见不统一的协调机制,做好法制审核意见的入卷归档,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经得起检验。

14.明确审核责任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的真实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的合法性及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负责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系统,严格按照审批流程,继续完善执法信息、行政处罚等录入工作及数据、工作信息上报工作。同时,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做好“互联网+监管”、“宁夏行政执法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等相关数据填报工作。

(五)健全制度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三项制度”要与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等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结合,完成制定或修订“三项制度”实施细则、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以及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编制工作。要将相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形成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督导,确保工作有力推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强化舆论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执法改革实施意见,不断巩固改革成效,优化队伍结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履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精神,严格执法人员制式服装配备和发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增强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提高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1. 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docx

2. 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docx

3. 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docx

4. 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docx

5. 自治区文化市场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docx

6 .自治区文化市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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