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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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 解读单位 | 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宁文旅规发〔2024〕4号,决定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文旅规发〔2021〕9号)部分内容,一是删除文件标题中“暂行”字样,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二是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对建设成绩突出的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给予重点支持,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严肃处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摘牌”;三是将附则第三十七条中的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止,修改为“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一、修改的意义
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利于落实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长效机制,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各项制度,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推动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修改背景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要求,对《办法》进行了后评估,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评估的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制定所依据的上位法被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适当,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操作性评估。主要评估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四)实效性评估。主要评估文件实施总体情况;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贯彻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各界反映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继续执行,或者需要修改或废止。
(五)规范性评估。主要评估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是否影响到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四、评估的方法和步骤
(一)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厅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广泛征集社会对《办法》的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不少于7个工作日;向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对《办法》的意见。
(二)组织评估调研。召开《办法》评估座谈会,听取各相关处室、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行业代表对《办法》的意见。
(三)开展分析比较。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个案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评估方法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分析。
(四)《办法》公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评估报告,提交评估小组讨论审议,通过后向厅政策法规处备案。9月5日,按照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开并实施。
五、《办法》主要内容
共4章37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制定依据、概念解释、指导思想、理念目标等。
(二)第二章为申报与设立。共10条,主要内容为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原则、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编制主体、纲要内容、组织评审、实地考察、公示设立等。
(三)第三章为建设与管理。共21条,主要内容为总体规划、管理机构、机构职责、落实办法、管理制度、调查记录、理论研究、分类保护、传承机制、设施建设、教育普及、展示传播、合理利用、文旅融合、乡村振兴、队伍建设、自评备案、经费支持、检查评估、动态管理、申报国家级等。
(四)第四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
2021年12月20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件印发,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