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机构:
为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惠民产品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拟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券发放系列活动。现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择优选取服务机构,负责惠民券的发放、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文化和旅游惠民券发放系列活动
(二)服务内容:搭建或依托现有成熟平台,实现文化和旅游惠民券的线上申领、发放、核销、数据统计及分析等全流程管理服务;与合作商户完成系统对接与数据交互;提供技术支持与客服保障,处理用户咨询、投诉及售后等相关问题;配合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提升活动知晓度与参与度。
(三)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2025年底。
二、申报条件
(一)资质证照要求:在国内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拥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二)发放要求:具备文旅资源整合能力,根据发放要求及时上线文旅产品,可实现多平台联动、多渠道推广,触达不同年龄、职业、地域的目标群体,提供简洁易懂的操作界面和申领流程。
(三)技术能力要求:申报人应具备至少10人的服务团队,稳定的技术开发、运营及维护团队,保障发券过程的安全、稳定,问题的快速解决。
(四)资金安全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的能力,平台支付环节须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确保惠民券发放安全、透明、公正、高效,并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五)服务质量要求:应拥有成熟的咨询投诉处理机制。同时,需对平台入驻企业、产品严格征选审核,不得额外设置商家入驻门槛或收取额外费用。能够提供完善的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同时,要具备渠道监控能力,可对各渠道的发放效果、用户反馈等进行追踪分析。
(六)信誉口碑要求:单位或机构应无侵权纠纷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及口碑。以往参与相关活动时,无违规记录,未出现过注册虚拟用户、伪造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若为分公司申请,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申报提交材料
(一)递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比选文件需密封提交,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12:00。
(三)递交地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505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四、征集流程
(一)资格审查:对申报单位和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文件将被淘汰。
(二)综合评审:组建评审小组,依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机构的技术方案、运营能力、服务保障、案例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三)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机构,并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平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侯向英 李国琴
联系电话:0951-6722098 0951-6025675
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机构积极参与,共同办好文化和旅游惠民系列活动!
附件:申报资料要求.docx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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