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预算(元):16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160000.00元
采购需求:编制全区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并印制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南不少于400本、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指南不少于600本。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2.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项目;
3.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作为投标代表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原件,承诺函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其他要求
1.执行方案、报价;
2.与此项目相关的其它文件;
3.文件装订:采用A4版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文件提交
2025年7月15日15点00分前(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7层705室
联系方式:0951-5010536
五、比选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5年7月15日15点00分
方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采取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六、采购人信息联系方式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7层705室
项目联系人:景先生
电话:0951-5010536
附件:评分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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