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提振消费、做优做强旅游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激发市场消费活力,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开展2026“宁选好礼”文旅商品暨“我为宁夏选好礼”创意大赛。具体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征集/报送时间:2026年4月28日—7月15日12:00
初赛时间:2026年7月15日—7月20日
复赛时间:八月初至八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决赛时间:八月初至八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参赛对象
(一)文创板块(文创设计类、实物类)。面向全国企事业单位、文化创意设计团队、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地域、资质限制(个人、团队均可参与)。
(二)旅游商品板块。面向宁夏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大赛分类
大赛参赛产品(作品)设文创和旅游商品两个板块。
(一)文创板块
1.创意设计类(图文或视频):需深度萃取宁夏地域标志性文旅资源内核,涵盖塞上大漠自然风貌、黄河流域人文文脉、承载远古先民生活印记与艺术智慧的贺兰山岩画、镌刻文明底蕴与历史风骨的西夏陵、独具地域特质与养生价值的宁夏枸杞,以及依托贺兰山东麓得天独厚风土禀赋形成的葡萄酒特色产业文化等核心创作元素。立足各类元素独有的自然禀赋、历史价值、艺术内涵、地域属性与产业特色,进行系统性文化挖掘、艺术化符号提炼与多元化创意创新设计。
2.文创产品类(实物):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美乡村、文化遗产、自然资源四大主题创作。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宁夏各族人民群众在历史各时期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形成的文化符号、历史故事。包括具有中华民族共同历史记忆与文化象征的视觉形象、传统纹样与吉祥物;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的民族团结故事;兼具民族特色与时代风貌的中华文明共有的文化符号的旅游商品、非遗产品和艺术品。
(2)和美乡村类:围绕宁夏和美乡村建设、乡村风貌、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振兴、闽宁协作实践等元素创作,突出乡村特色、时代气息和人文内涵。包括展现乡村自然美景、田园风光的文创实物;挖掘乡村非遗技艺、传统民俗的手工艺品;体现乡村振兴成效、村民幸福生活的文创产品;适配乡村旅游场景的实用型、纪念型文创商品,传递乡村振兴正能量,彰显宁夏乡村旅游独特魅力。
(3)文化遗产类。涵盖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重点聚焦西夏陵、贺兰山岩画、古长城、引黄古灌区、古建筑等宁夏珍贵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文创设计活化遗产记忆,展现历史文化底蕴与艺术价值。开发以文化遗产元素为核心的非遗衍生品、文化纪念摆件、文物复刻衍生品及数字文创实物等,推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与创新转化。
(4)自然资源类。依托宁夏大漠、黄河、高山(六盘山、贺兰山)、草原、湖泊(沙湖)湿地、岩画(贺兰山岩画等)、古遗址(鸽子山遗址、姚河塬遗址等)等自然禀赋,围绕自然景观、特色物产(葡萄酒、枸杞等)及生态保护理念创作相关文创产品,彰显宁夏生态与文旅魅力。
(二)旅游商品板块
1.食品(调味品)类。包括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佐餐食品、酱和腐乳、调味品。
(1)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人们在休闲时食用的小食品。
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2)方便食品。指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用热水冲泡加热后即可食用的熟食品。
包括:方便面、方便饭、方便粉、方便粥、方便菜、罐头等。不包括: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等自加热食品。
(3)佐餐食品。指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开包即食的,且用于吃主食时的下饭食品。
包括:香肠、火腿、烧鸡、扒鸡、熏鸡、烧鸭、烧鹅、酱菜、酱肉、卤肉等。
(4)酱和腐乳。指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类的酱、腐乳等。旅游酱类指以水果、蔬菜、坚果、肉类、水鲜、粮食等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糊状的、即食的酱。旅游腐乳类指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磨浆、制坏、培菌、发酵加工制成的豆腐乳、乳腐、霉豆腐等即食的腐乳。不包括:非水果、蔬菜、坚果、肉类、水鲜、粮食等为主要原料的酱。
(5)调味品。指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即食类的、液体的油、酱油、醋等,以及即食类的调味包等。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2.酒类。包括烈酒、低度酒、代酒。
(1)旅游烈酒。指地方特色的酒精含量在20度及以上的烈性酒,不包括药酒。
(2)旅游低度酒。指酒精含量在5-20度之间的白酒、黄酒、葡萄酒、米酒、香槟酒、果酒、调制酒等,不包括药酒。
(3)旅游微度酒。指地方特色的酒精含量在5度及以下的酒。包括黄酒、葡萄酒、啤酒、米酒、香槟酒、果酒、调制酒等,不包括药酒。
(4)代酒。指地方特色的无醇、脱醇的白酒、葡萄酒、啤酒等有相应酒味的无酒精饮料。
3.时尚生活类。包括利用地域特色,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旅游服饰、围巾、家居纺织品、箱包、鞋帽、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首饰、玩具、潮玩和宠物用品(不含宠物视频、药品)。
4.旅游茶品(饮品)类。包括旅游茶叶和其他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包括基本茶类、再加工茶类、类茶类,旅游冲调品类(奶粉、咖啡、果珍粉、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旅游水饮品类。
5.旅游纪念品类。包括旅游文化生活(文化创意日用陶瓷和玻璃、金属和石质品、竹木品、化工合成品)、香品、纪念品、工艺品、文化研学用品(不含非文化研学用的套盒)、文创学习用品、科技产品(含旅游日用灯具、小型旅游电子和电器)、个人小型旅游装备。
6.城市礼物。指带有宁夏某一行政地区(自治区、五市、22个县区)明显的当地文化、物产、工艺特征、既有市场创意、又有设计创意,具有艺术性或实用性,可用于政务、商务、大众馈赠的旅游商品。地域文化、特色资源、优势产业为核心内涵,经过系统化设计、标准化开发与品牌化运营,兼具文化承载功能、实用价值或艺术价值的物质产品。与一般旅游商品相比,更强调宁夏文化内涵的精准提炼、塞上情怀价值的深度传递及宁夏城市形象的集中表达,突出宁夏辨识度、文旅融合度与市场适配性。包括现代办公新用品和现代生活新用品,如潮玩、首饰、服饰、装饰品、饮具、餐具等,且以礼盒包装。不包括非即食食品、香烟、图书、字画、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等。
四、大赛安排
(一)作品征集(4月28日-7月15日)
1.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线上投稿(电子邮件)的方式,参赛者于2026年7月15日12:00前按照要求将参赛作品的电子版材料(图文、视频等)发送至大赛官方专用邮箱:ningxuanhaoli@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文件命名规范:“2026“宁选好礼”文旅商品暨“我为宁夏选好礼”创意大赛+参赛板块+参赛类别+作品名称+联系人+电话”。
3.文创板块文创产品类(实物)和旅游商品类通过邮箱提交后,经大赛组委会初审通过并收到通知后(2026年7月20日-7月28日),将实物作品自行邮寄至指定地址(不接受到付件,请提前支付邮寄费)。每种实物作品须报送2件/套以上。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金凤区团结路8号宁夏美术馆
联系人:赵悦 联系电话:15769696242
(二)初赛(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0日)
初赛由大赛组委会在网上进行,重点审查参赛资质、是否蕴含宁夏文旅元素等。
(三)复赛(2026年8月初至8月中旬)
组织专家评审团、渠道评审团、媒体评审团、大众评审开展综合测评,遴选出100件旅游商品和20件文创产品。
(四)决赛(2026年8月初至8月中旬)
组织专家评审团、渠道评审团、媒体评审团现场测评,从复赛作品中评选出获奖作品。
(五)公示(2026年8月中旬)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获奖作品有异议者可向组委会反馈。
五、报送材料
(一)文创产品板块
1.创意设计类(图文或视频)
(1)2026“宁选好礼”文旅商品暨“我为宁夏选好礼”创意大赛报名表(附件1);
(2)创作设计说明、整体效果图、关键细节图、结构示意图、外观尺寸图及三视图,单件作品提交不少于5张,系列作品不少于10张。文件统一为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单个文件不超过50M,需注明作品尺寸(长×宽×高㎝)与材质,系列作品请注明各单件作品的尺寸、材质等信息及设计说明。
(3)知识产权承诺书。(附件2)
2.文创产品类(实物)
(1)2026“宁选好礼”文旅商品暨“我为宁夏选好礼”创意大赛报名表;(附件1)
(2)创作设计说明、整体效果图、关键细节图、结构示意图、外观尺寸图及三视图,6-8张实拍高清作品照片,规格A3,文件统一为JPG格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单个文件不超过50M,需注明作品尺寸(长×宽×高㎝)与材质,系列作品请注明各单件作品的尺寸、材质等信息及设计说明。
(3)实物产品每种须报送2件/套以上。
(4)知识产权承诺书。(附件2)
(二)旅游商品板块
(1)2026“宁选好礼”文旅商品暨“我为宁夏选好礼”创意大赛报名表。(附件1)
(2)作品设计说明。仅介绍产品功能、特点,用词简洁明了、突出重点,禁止出现公司介绍、领导人信息、设计过程等无关内容。
(3)图文作品格式统一为JPG,视频作品格式统一为MP4,分辨率≥300dpi规格为A3,单件作品要注明作品尺寸(长×宽×高cm)+材质,系列作品要注明各单件尺寸、材质+设计说明。每种作品须报送2件/套(盒)以上
(4)城市礼物类专项要求必须带包装盒,盒内≥2 个产品,产品间有合理关联(一对/一组/一套),盒内以非食品为主,不可仅含食品;可多材质组合,参考零售价≤500元/盒,包装盒尺寸(含包装):原则长≤40cm、宽≤30cm、高≤20cm,总重量(含包装)≤2.5kg。每件食品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包装须标注完整食品信息+企业信息,委托加工食品须提供加工协议+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鼓励少添加剂/无添加剂,禁止含木糖醇、赤藓糖醇等代糖。
(5)作品版权证书(扫描件)。
(6)知识产权承诺书。(附件2)
(7)注册商品证(扫描件)
六、奖项设置
(一)文创产品板块
奖项设置:共设5个奖项,包括创意设计(图文)和文创产品(实物)两部分。
1.创意设计类(图文)
一等奖1项,作品补助费20000元;二等奖1项,作品补助费10000元;三等奖2项,作品补助费5000元。
2.文创产品类(实物)
根据四大主题设置四个奖项,包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美乡村、文化遗产、自然资源。每个主题设置一等奖1项,作品补助费20000元;二等奖1项,作品补助费10000元;三等奖2项,作品补助费5000元。
(二)旅游商品板块
奖项设置:共设6类奖项,包括食品(调味品)、酒类、时尚生活、旅游茶品(饮品)、旅游纪念品和城市礼盒。
每类奖项设置一等奖3项,每项补助5000元,二等奖3项,每项补助3000元;三等奖5项,每项补助2000元。入围作品每件/套补助费500元。
七、知识产权
(一)文创产品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或设计团队创作的原创作品,已投入市场、已参加过其他竞赛、已发表过的作品不得参赛。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素材、元素、标识及技术成果,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及相关行业规范。
(二)凡参赛作品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被举报核实侵权,或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构成侵权的,将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撤销所有获奖项及荣誉,收回全部奖金、证书及相关奖励。
(三)因参赛作品侵权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全额承担,与大赛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无关;若因作品侵权给大赛组委会及相关合作方造成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的,组委会有权依法追究参赛者的全部赔偿责任。
(四)参赛者提交作品参赛,即视为同意大赛组委会及主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非商业性的展示、宣传、推广、展览、汇编、媒体报道等权利,无需另行征得参赛者同意及支付报酬。
(五)获奖文创(图文设计类)产品,主办方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全部版权,无需向作者支付除作品补助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获奖文创(实物类)产品、旅游商品,作品著作权归参赛者所有,参赛者同意大赛组委会及主办方永久享有对获奖作品进行记录、出版、发售、展览、宣传、推广,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参赛排除条款。历次中国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作品;历次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作品;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历届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作品。
八、大赛咨询
联系人:马希妍 联系电话:18295011088
咨询时间:大赛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附件:1.
2026“宁选好礼”文旅商品暨“我为宁夏选好礼”创意大赛报名表.docx
2.
2026“宁选好礼”文旅商品暨“我为宁夏选好礼”创意大赛知识产权声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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