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同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海原油坊院遗址等 14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其中双石垒子岩画与现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麦地岩画合并, 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 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
附件:1.
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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