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宁文旅发〔2023〕2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宁文旅规发〔2022〕12号)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并就上述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形式反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来信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
收件地址: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电子邮箱:shewenchu2009@126.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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