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在宁夏·非遗过大年”文旅系列活动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3〕114号),全区各地报送149件短视频参赛,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分别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
联 系 人:李树庆,电话0951-6017325
电子邮箱:ggfwhfyc@126.com
附件:2024年“在宁夏·非遗过大年”文旅系列活动之“视频直播家乡年”短视频有奖征集获奖名单.docx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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