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151号)精神,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了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申报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对象
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自治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等。
三、遴选要求
(一)四至范围明确。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自治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自治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三)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四)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自治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五)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六)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地级市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四、申报程序
(一)集聚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准备能够反映申报对象的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情况的图片(JPG格式)、视频(MP4格式,3-10分钟为宜)等资料,经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遴选要求,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审核,形成审核情况报告,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集聚区推荐名单后报文化和旅游部。
(三)本次推荐工作我区不超过6个名额,请五市各推荐不少于2个名额,银川市和吴忠市2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可额外再推荐1个名额。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按照遴选要求进行审核。要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不得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等。申报对象建成营业时间应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
(二)以下指标需提供定量数据:
1.街区、自治区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占地面积,四至,商户总数及营业面积,文化类商户数量及营业面积,夜间营业商户数量及营业面积,夜间营业文化类商户数量及营业面积,2021年、2022年文化类商户年营业收入。
2.文体商旅综合体:四至,商户总数及营业面积,文化类商户数量及营业面积,夜间营业商户数量及营业面积,夜间营业文化类商户数量及营业面积,2021年、2022年文化类商户年营业收入。
3.旅游景区:占地面积,四至,文化娱乐项目数量、游览面积,夜间开放的文化娱乐设施数量、游览面积,2021年、2022年的旅游人次及营业收入,2021年、2022年夜间旅游人次及营业收入。
另,上述文化类商户(文化娱乐设施)请说明主要类型、提供典型商户(项目)名录及经营业态介绍。夜间指18:00至次日6:00。
(三)请五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9月15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推荐函(附集聚区排序推荐名单)、审核情况报告、集聚区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材料(U盘或光盘存储)寄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李国琴
联系电话:0951-6150654 15309580588
邮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附件:1.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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