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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58号

发布时间:2019-10-08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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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科学构建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建立全区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目标,以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成果为基础,着力推进各级各类规划协同编制,着力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的国土空间保障。

二、总体框架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自治区构建“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三级包括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三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侧重协调性,是对一定时期内全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统筹部署,是从空间上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规范全区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编制下位规划的基本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综合部署,并对市辖区开发保护作出具体安排。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侧重实施性,对本辖区内开发保护作出具体安排。乡镇级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合并编制,经充分论证确需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进行编制。

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由所在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涉及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可在自治区和市县层级编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具有指导约束作用,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空间开发利用的内容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详细规划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规划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现状底数和底图,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可展望至2050年。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期限应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到2020年基本完成自治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层次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围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面临的重大问题,加强专题研究;做好现状分析与风险识别,依据国家“双评价”技术指南,确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等级;结合正在编制的“十四五”规划,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目标,做好控制性指标分解和上下衔接;确定国土空间总体战略格局并优化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完成三条控制线评估调整;做好省际、自治区内重点地区协调发展指引;统筹各部门各领域发展新需求,为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专项规划。构建自治区专项规划支撑体系,自治区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衔接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提前研究谋划,提出本领域到2025年、2035年的空间诉求和用地需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进行统筹和综合平衡。

(二)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工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分析和风险识别;结合正在编制的“十四五”规划,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目标。在市域层面,做好城乡发展、产业布局、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统筹协调。在市辖区层面,突出边界管理、相邻关系,并做好中心城区规划布局。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与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压茬进行。

专项规划。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内容要求,重点对市域范围内的资源开发利用、要素配置与布局、重大设施廊道控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市安全与灾害防御、重大行动计划等进行细化落实,确保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管控要求。市辖区应参照县级专项规划要求编制相应专项规划。

详细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重点做好城市新区、近期集中建设区、旧城改造区等区域的规划编制。要通过详细规划引领城镇高品质建设发展,确保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合法合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三)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工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分析和风险识别;对自治区三条控制线评估调整内容进行校核。结合正在编制的“十四五”规划,完善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目标。做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优化等工作,规划内容应满足乡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要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和自治区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压茬进行。

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完善集中建设区专项规划支撑体系,推进产城融合,提升公共空间品质,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特色及风貌管控等。专项规划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确保规划落地。

详细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参照市级详细规划要求,编制详细规划。

(四)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按照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融合发展的思路,采取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的模式,搭建从自治区到市县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融合基础地理信息、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空间关联数据,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应用体系,与国家级系统深入对接,形成覆盖全区、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五)完善法规政策。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办法,适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进一步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配套政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

(六)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性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已批准的规划期到2020年后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空间规划试点成果,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

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

(七)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多规合一”为基础,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从改善营商环境入手,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优化现行建设用地预审、规划选址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减少用地和规划的审批时间,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四、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对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进度要求,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在总结自治区空间规划试点成果基础上,评估现有空间性规划,补充开展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重大专题研究;完成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方案;完成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核心的规划现状底数底图制作以及基础数据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完成重大专题研究初步成果;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二)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紧密衔接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纲要要求,形成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阶段性成果;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市县及社会各界意见,听取自治区人大、政协意见;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三)规划审查报批阶段(2020年12月底前)。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成熟后,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审定,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参照自治区时间进度安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时序与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编制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对规划编制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梳理汇总重大事项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报告。市县参照自治区做法,开展相应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自治区、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全面做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推进规划编制。相关部门要强化合作意识,提前做好专题研究,提出用地诉求和管理要求,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三)提升技术力量。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成立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咨询组,支持和壮大区内规划行业,加强对外业务交流,加大基层规划管理部门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各级财政要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经费纳入预算。

(五)提高公众参与度。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国土空间规划的认知度和支持度,让规划编制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要任务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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