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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发布时间:2024-02-26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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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重大考古项目、调查和课题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区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承担协调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工作。承担全区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协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价值研究、宣传等工作。组织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承担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协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文物行政督察工作,协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51-6019798

负责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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