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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发布时间:2022-12-14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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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办公电话:0951—6723098

负责人: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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