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公布和研究、展示、传播工作。指导全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博物馆及社会文物工作。指导全区革命文物与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区文物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工作。承担可移动文物有关审核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革命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服务和流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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