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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游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17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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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完备。按照《自治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旅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旅游统计信息、旅游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旅游局正式对外发布的其他信息等进行了公开。1、旅游机构。包括旅游局工作职能及局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直属机构及工作职能以及旅游协会等;2、政策法规。包括旅游行业法律、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等;3、旅游规划和招商引资。包括旅游规划、项目招标公告、活动招商方案等;4、行政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检查事项、行政公示事项、行政复议事项、行政服务事项、其它行政事项等;5、人事教育。包括干部教育培训信息、考试动态、干部任免公示公告等;6、行业管理。包括景区管理、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星级饭店管理、农家乐管理以及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等;7、工作动态。包括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下发的与旅游发展有关的非涉密文件、旅游局文件、国际国内促销、会展节庆活动、动态信息等;8、统计信息,各类旅游统计信息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在宁夏旅游政务网、宁夏旅游质监网、宁夏旅游百事通以及宁夏旅游局网路智能办公系统共发布本局政府信息2248条。


  (二)公开形式便于公众知晓。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一是在自治区旅游局信息网站宁夏旅游政务网、宁夏旅游百事通网和宁夏旅游质监网上公布;二是在区政务大厅集中受理窗口、局办公楼大厅电子屏、局网路智能办公系统、局档案室、阅览室等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旅游信息。三是通过中国旅游报、宁夏日报、华兴时报、新消息报、现代生活报、宁夏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旅游信息。


  (三)严格落实信息主动公开规定。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一方面积极主动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另一方面又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核,做到不发布虚假或不完全信息,不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信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有利地提高了公众对旅游行业政府信息知情权,使旅游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更加规范、透明。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旅游局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旅游局未发生因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信访、举报等。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旅游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规定、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涉及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和系统;二是信息公开的时间有时候还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还不够完善和丰富。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4年旅游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对各类信息做到系统分类,及时清理和更新。二是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三是完善信息公开的发布渠道,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3月6日

(联系人:张玉联系电话:0951-672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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