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20/2024-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时间: 2022-11-22
标题: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发展和改革委 教育厅科技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1
发文字号: 宁文旅规发〔2022〕11 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2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博物馆发展活力,持续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将博物馆事业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的转化与传播,建设博物馆公共文化产品品牌,为打造文化兴盛沃土,努力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博物馆实现体系完整、特色鲜明、功能完备、运行规范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博物馆馆藏文物管理、展览陈列水平、青少年教育、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文旅融合水平更加深化,讲好中国故事方式更加丰富。到2035年,全区博物馆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各类博物馆建设。围绕“一带一路”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依托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宁夏段)建设,推动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展示中心、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等项目建设。统筹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等各类遗产资源,以及全域旅游、乡村振兴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项目,加强博物馆、纪念馆等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引导文化遗产集聚的地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博物馆小镇”等集群聚落。
(二)促进博物馆整体发展。实施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重点支持宁夏博物馆、固原博物馆进入国家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开展博物馆定级、运行评估,支持3-5家博物馆晋升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开展博物馆展陈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固原博物馆改扩建,完成将台堡红军长征会师纪念馆、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同心县红军西征纪念馆等单位展陈提升工作。加强机制创新,有效盘活基层博物馆资源,支持西北农耕博物馆等市、县级博物馆纳入国家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全面提升市、县级博物馆免费开放水平。
(三)规范博物馆管理。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备案和业务帮扶,依法依规推动藏品确权,加强对未经备案但是以“博物馆”等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管理。持续开展博物馆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博物馆展览备案和文物借展工作,建立博物馆年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审管联动”,促进全区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全区博物馆帮扶机制,引导全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开展“一对一”帮扶计划,提升全区博物馆专业化水平。
(四)优化征藏体系。坚持专业化收藏理念,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城乡建设、生态移民、抗疫救灾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丰富科技、现当代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标本等专题收藏。开展考古出土文物和涉案文物移交工作,鼓励公众向博物馆无偿捐赠藏品。推进全区博物馆藏品定级工作,建立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接收、登记、鉴定、编目、档案、安全检查等管理机制,加强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
(五)提升保护能力。健全藏品登录机制,推进全区藏品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藏品数据信息化、数字化和动态化。整合资源,探索建立以宁夏博物馆、固原博物馆为中心的区域文物修复保护基地,提升全区文物保护修复水平。实施馆藏珍贵壁画、彩绘泥塑、漆木器、纸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强化预防性保护,提升地市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调控能力,加大县(市)级博物馆库房、展厅预防性保护建设,不断完善博物馆消防制度建设和设施配备,改善文物保存条件。
(六)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博物馆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逐步实现博物馆智慧服务、智慧讲解、智慧管理。持续推进藏品数字化,加大基础信息开放力度,实现文物数据共享。探索建设线上虚拟博物馆,开展云展览、云教育等服务。持续深化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鼓励建立联合实验、科研工作站和技术创新联席机制,提升全区文物科技保护水平。推动研究型博物馆建设,鼓励申报文物研究项目。
(七)提高展陈质量。整合全区博物馆馆藏文物资源,支持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览,重点打造具有宁夏地域特色的精品主题展览。鼓励推出原创性主题展览,开展全区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览评选推介活动,打造品牌展览。探索有条件的博物馆夜间开放或延长时间开放的运营模式,举办“博物馆之夜”主题活动。持续开展博物馆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活动,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八)发挥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博物馆“第二课堂”、爱国主义教育、思政教育、研学旅行的阵地作用,利用传统节日、纪念日活动,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民族团结教育。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促进博物馆资源融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探索将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纳入课后服务内容,推动数字博物馆上线宁夏教育云平台,助推“双减”工作。推进运用革命文物资源加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博物馆积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教育研学社会实践基地,推介一批博物馆研学课程和研学路线,促使博物馆成为学生研学实践的重要载体。
(九)优化传播服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方案》,促进博物馆助力乡村振兴,增加展览、教育活动进乡村频次。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旅融合、促进文化消费中的作用。改善博物馆服务设施,提升开放服务水平,使更多的博物馆进入旅游线路。加强与通信公司、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云教育及VR/AR等新媒体展示项目,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
(十)加强文创开发。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打造文化创意品牌,引导文化消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制定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奖励措施,调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允许在城乡自有空间、城市公共空间及网络平台开展文化(文物)创意产品的展示和销售。
(十一)培养讲解员队伍。制定实施博物馆讲解员队伍发展提升规划,提升全区博物馆讲解员整体讲解水平,促进全区博物馆讲解员满足新时代讲解需求。鼓励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大力培养专兼职讲解员,注重培养小小讲解员,激发起社会公众持续的热情和兴趣。持续开展红色故事、文物故事等类别的讲解员大赛,提升讲好中国故事的能力。探索开设馆长、专家讲解课程,开展文博精品共享课程征集评选活动。
(十二)促进交流合作。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宁夏地域特色文化精髓,集中优势资源策划推出具有宁夏特色的对外交流精品展览。建立宁夏博物馆联盟,鼓励博馆际之间交流。借助黄河流域9省区博物馆联盟、丝绸之路工匠联盟、闽宁文物保护平台,深化交流合作,提升博物馆办馆质量。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加“中阿博览会”“博博会”等活动,策划以黄河文化、长城文化、红色文化、丝路文化为特色的精品展览,讲好中国故事的宁夏篇章,促进文化交流。
(十三)健全激励机制。对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从事展览、教育、服务、文创产品开发、IP授权、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和开发等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加强博物馆公共服务、藏品征集、文创研发投入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每年开展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对晋升为国家等级博物馆、免费开放考评、业务工作突出的单位在资金安排、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
(十四)鼓励社会参与。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管理博物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成立“博物馆之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博物馆展览与研究。完善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实施“博物馆+”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教育、旅游、商业、康养等跨界融合。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着力解决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具体问题。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培养和引进博物馆急需紧缺各类高层次人才。强化培训,提高现有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全区文博人才专家库,提供博物馆领域相关服务。健全博物馆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博物馆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和集中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增强文物主管部门与宣传、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博物馆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宣传、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博物馆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充分发挥博物馆在经济社会发展、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加大政策、制度、人才和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博物馆有关支出责任,建立和完善博物馆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市、县(区)政府支出责任,加强藏品本体保护、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陈列展览等项目支持。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督促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三)加大资金扶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中央与本级补助资金,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财政及文物主管部门加大对免费开放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的考核。博物馆藏品征集经费纳入地方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检查、备案管理等方式,加强文物保护、陈列展览等事项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专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博物馆考评监督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将绩效考评结果、博物馆评估定级等因素与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挂钩。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各市、县(区)要落实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着力推进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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