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20/2022-001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时间: 2022-11-09
标题: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0
发文字号: 宁文旅规发〔2022〕9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
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新时期全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区建设,打造文化兴盛沃土,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打造文化兴盛沃土,激发群众文化热情,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品质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强化政治引领,提升人民文明素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
坚持统筹建设,推动均衡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
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开放发展。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示范区创新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创新管理治理方式,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坚持共建共享,推动融合发展。在把握各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科技、旅游等相融合,文化事业和产业相融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全社会全领域拓展,建立协同共进的文化发展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宁夏“新时代文化强区”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设施网络实现全面覆盖,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蓬勃发展,“都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城乡文化圈更加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供给方式更加多元,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取得新发展,法治化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奋力打造文化兴盛沃土,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朝着建设文化强区的目标不断迈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1.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完善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及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权责关系。推动各市、县(区)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以内,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标准、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真落地、全覆盖、见实效。
2.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坚持“建、管、用”并重原则,进一步完善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明确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范,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品质。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对接国家公共文化云、数字图书馆建设,制定完善全区公共文化数字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数字文化服务的资源配置、管理和服务标准,提升数字服务能力。
3.开展公共文化机构评估定级。依托行业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提升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服务质量,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制定评估标准体系,每四年开展一次评估定级。进一步完善评估定级结果运用机制,通过经费分配、项目安排等方式,加大奖优力度。
(二)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1.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一体化建设。建成宁夏美术馆、银川市图书馆新馆和原州区文化馆、图书馆新馆,实施宁夏文化馆整体改造工程,利用银川市图书馆老馆改建银川市少儿图书馆,推进沙坡头区文化馆、图书馆市区共享一体化建设和同心县文化馆改扩建。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实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实施一批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提升项目。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新出现的居民聚集区、农民新村和移民新村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力度,纳入各市、县(区)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完善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转隶后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公共文化设施有效覆盖。
2.深化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为抓手,优化布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盘活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总分馆图书资源的通借通还、数字服务的共享、文化活动的联动和人员的统一培训。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部分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均设立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或基层服务点,全区县级图书馆分馆达到200个以上,文化馆分馆达到180个以上。鼓励将若干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覆盖周边的区域分中心。
3.开展城乡流动文化服务。大力推广“大篷车”送戏下乡、“文艺轻骑兵”基层巡演等形式,积极发展城乡文化服务,年均送戏下乡演出1600场以上,广场演出1500场以上,“戏曲进乡村”300场以上,覆盖全区所有乡镇、移民新村和脱贫出列村,推进流动文化服务常态化,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总量,缩小城乡差距。
4.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融通发展。充分发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文明实践功能,推进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围绕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为当地旅游发展提供文化资源支持,增加旅游宣传展示功能,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建设。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建立联动机制,共建共用公共文化场馆和设施,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推动文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实施设施共建、文艺联创、人才培养、演出交流等一批军民共建项目,为实现强国梦强军梦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三)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
1.推进公共文化场馆景观元素植入。适应城乡居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新期待,按照可观光、可游览、可休闲的要求,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设施空间的美化、舒适化。支持各地加强对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保护利用,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网红IP和热门“打卡地”。
2.加快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鼓励在都市商圈、文化园区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阅读岛”“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应用新场景建设,营造小而美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并将符合条件的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紧密对接群众文化需求,以市辖区、县城、小城镇为重点,以市、县(区)为主体,布局建设城市书房80个以上。着眼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统筹旧厂房、老街区、闲置中小学等公共空间可用资源,在完整保留历史遗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文博艺术空间、跨界文化空间、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所、书吧、茶吧、传统文化演艺场所等公共文化创意空间。
3.扮靓社区文化空间。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提高环境的美观性和服务的便捷性,实现城市公共资源向基层社区下沉,打造社区公共文化活动、邻里交往交流的精神家园。立足社区实际,鼓励社区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
(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1.提升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生活,以宣传引导、活动引领、公益培训、艺术展示、数字体验等为手段,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继续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推动错时、延时开放,鼓励以24小时自助图书馆和智能化设备等形式开展夜间服务。
2.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机制,编制公共文化服务地图、指南。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群体,开展经典诵读、阅读分享、大师课、公益音乐会、艺术沙龙、手工艺作坊等体验式、互动式的公共阅读和艺术普及活动。鼓励“走出去”,创新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音乐角、阅读岛、嘉年华等文化活动。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发挥平台作用,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公益众筹等方式,面向不同文化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利用特色资源提炼开发文化IP,加强文创产品体系建设。加强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实施全区古籍数字化记忆工程。
3.发挥文化惠民品牌效应。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持续打造中国西部民歌(花儿)歌会、“欢乐宁夏”全区群众文艺会演、“清凉宁夏”广场文化演出、“激情广场 舞动塞上”全区广场舞大赛等活动品牌,支持各地突出地方特色创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活动。在全区遴选推介公共图书馆优秀阅读品牌、文化馆(站)优秀艺术普及活动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文化馆将街舞、小剧场话剧等文化形式纳入服务范围。
4.增加公共文化服务关爱温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特殊群体需求,完善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无障碍设施,支持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置盲人图书室,配备盲文图书和智能听书设备。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面向异地务工人员、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有针对性开展特色化文化服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融合发展,面向中小学生设立课外教育基地,组织优秀文化专干、非遗传承人等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双减”政策。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鼓励各级文化馆开办老年大学,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让老年人享有更优质的晚年文化生活。坚持平等、参与、共享原则,加强对城市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帮扶,开展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节日传统文化和习俗庆祝活动,推动其更好融入城市、融入生活。
(五)做大做强全民艺术普及品牌
1.推进全民艺术普及。切实推动全民艺术普及,发挥阵地、资源和人才优势,努力形成线下活动常态化、线上课程不断档、智能体验便捷化的全民艺术普及新格局,使艺术融入日常生活,使生活更具审美品位。加强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培训力度,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内容的全民艺术普及工作,使各级文化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鼓励各地以文化馆为主导,联合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组建全民艺术普及联盟,搭建推广平台。推动各地设立全民艺术普及月,鼓励举办全民艺术节,增强社会影响力。
2.加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文艺创作生产与传播,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等为主题,突出地方特色、时代价值、文明新风和乡土气息,推动创作更多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建立全区“群星奖”群众文艺作品项目库,推选优秀节目参加全国“群星奖”评选。
3.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组织优秀节目、团队参加全国性群众文化展演活动。广泛开展全区广场舞大赛、合唱比赛、广场文化演出、群众文艺会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以市、县为主体组织“百姓大舞台”比赛,基层举办“村晚”,引导城乡群众在文化生活中当主角、唱大戏。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创新广场舞等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和服务手段。
4.促进文化“请进来”“走出去”。办好中国西部民歌(花儿)歌会、西北五省区秦腔展演等区域性文化活动,支持各相关地市举办黄河文化旅游节、贺兰山文化旅游节、六盘山山花节等特色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群众文艺在文化交流中的作用,邀请区外艺术院团到基层开展公益性演出。积极组织参加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不断拓展公共文化交流合作渠道,讲好宁夏故事,以民相亲促进心相通。
(六)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
1.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建设水平。推进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拓展智慧应用场景,提升公共文化设施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推动国家公共文化云与自治区公共文化云平台、地方智慧城市及县域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服务对接,整合线上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促进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逐步覆盖延伸至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及服务点。
2.提高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运营水平。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文化场馆数字资源库建设,建立常态化的数字资源采购和更新维护机制。将相关文化资源纳入国家云平台共建共享。加大数字资源设施建设和展示推广力度,提高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和电子阅览设备的利用率。推进宁夏公共文化云、智慧图书馆体系与“一机游宁夏”互联互通。
3.提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实效性。大力发展基于5G等新技术应用的数字服务类型,鼓励公共文化机构设立阅读、舞蹈、音乐、书法、绘画、摄影、培训等交互式文化体验专区,加强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打造特色化、大众化、自助化的数字文化互动体验空间。推进群众文化活动高清网络直播。培育线上文化服务品牌。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打造有影响力的公众号,培养具有高粘性的“粉丝”文化社群。推动在互联网视频平台开设全民艺术普及专题。探索有声图书馆、文化馆互动体验等新型文化服务方式。
(七)进一步强化社会参与
1.完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水平。积极组织参与举办全国或区域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促进供需对接。鼓励利用冠名、赞助、托管等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推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会化运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文化能人代管等模式。
2.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创新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规划和保障机制,迎接国家复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促进地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全面推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探索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对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县级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所,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监管方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多元评价机制,加强对市、县级重大公共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评估。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建立群众满意度常态化动态测评体系,深化细化公共文化群众参与率、知晓率、满意度考核评价体系。
(八)促进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特色化发展
1.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对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全民阅读推广人和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培育计划,鼓励专业文艺工作者、书评人等积极组织阅读推广和艺术普及推广等活动,并通过新媒体形式传播艺术和阅读知识。深化“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培养基层文艺骨干,增强基层文化的自我发展能力。
2.促进志愿服务特色化发展。发挥“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学雷锋‘四个一百’文旅志愿服务”等志愿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美好生活”系列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文艺轻骑兵”、爱心助盲、“保护母亲河”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品牌,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性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评选活动。
3.完善文化志愿者管理体系。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服务和激励机制,鼓励组建各类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团队,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制度,逐步建立星级文化和旅游志愿者认证制度,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优秀志愿者团队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增强广大志愿者的工作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
(九)加强乡村文化治理
1.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文化建设融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融入乡村治理体系。整合优质资源与力量,持续开展“大篷车”送戏下乡、“戏曲进乡村”、“乡村大喇叭”等送文化下基层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治理,提升服务效能。结合实际拓展乡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电商、就业辅导、四点半学堂、儿童之家等功能。支持乡村民间文艺团队、农民文化大院健康发展。结合全国、全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拓展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新模式。
2.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丰富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推动非遗项目和活动进校园、进乡村、进景区等,传承民间艺术、弘扬传统美德。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推进“艺术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建立艺术家、策展人等专业人士与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重点旅游村镇的对接机制,挖掘乡土底蕴,传承乡村文脉。开展“乡村春晚”“社火闹元宵”“农民丰收节”等富有文化特色的农村节庆活动,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名片,打造节庆新民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宣传、发改、财政、广电、体育等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培育一批高质量发展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探索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和农村基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径,努力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完善规范,普及推广。
(二)加强法制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公共文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力度,面向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执法检查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财政保障。落实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各级财政完善保障机制,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全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按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基层人才建设。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为基层文化队伍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兼职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管理员,保持基层文化队伍相对稳定。利用“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大力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贤等作用,支持培养一批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骨干。鼓励乡村文艺团队参与乡村文化设施的管理运营和服务,激活基层文化阵地。
(五)加强绩效管理。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纳入文化和旅游系统绩效目标考核范畴,切实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促检查、年底组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与相关项目安排、财政资金相挂钩。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或效果差的,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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