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20/2022-0009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时间: 2022-09-05
标题: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9-07
发文字号: 宁文旅规发〔2022〕8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8〕77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 宁文旅发〔2020〕4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已经到期或内容不符合现行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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