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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厕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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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20/2022-0003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时间: 2020-03-10

标题: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厕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1

发文字号: 宁文旅规发〔2020〕2号

有效性: 宣布失效

各市、县(区)文化旅游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厕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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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厕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旅游厕所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深入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游客提供优质便利的公共服务, 依据国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厕所,是指为旅游者服务的公共厕所。旅游厕所应全部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

第三条  按照谁建设谁监管的原则,旅游厕所由建设部门或者经营主体负责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将管理权移交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全区旅游厕所按照合理布局、环境协调、方便适用、文明卫生、人文理念、环保节能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旅游厕所选址、规划和建设不应破坏文物古迹、自然环境和景观景点。在建筑风格、色调等方面要与周边环境有机协调融合。外观要体现地域文化和旅游区特色。建筑面积、厕位数量及布局要根据人流量设定。提倡实用性与美观性兼顾,反对奢华。

第六条  旅游厕所的建设、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公共厕所相关标准规定,依据《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标准实施。质量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AA、AAA级,采用统一标识。

第七条  注重人性化设计。旅游厕所建设要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更注重人文关怀细节。要充分考虑到特殊人群的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儿童洗手设施、第三卫生间等。男女厕位比例、坐蹲位比例设置应符合国家旅游厕所建设相关规定。

第八条  鼓励运用新技术开展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全面提升旅游厕所科技应用水平。旅游厕所建成后验收前,应完成电子地图标注。

第九条  旅游活动场所应建立安全牢固、醒目、易识别的旅游厕所导向图、导向牌等指引服务系统。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使用正确的厕所名称和图形符号。在重要道路节点处标明厕所的分布位置。

第三章  等级评定验收和资金补助

第十条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凡当年新建和改扩建的旅游厕所均可申报,由各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一律不予验收。除特殊情况外,同一旅游厕所项目3年内(含3年)不得申报改造项目。

第十一条  等级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和相关评分细则,总分600分,A级须达到300分以上,AA级须达到400分以上,AAA级须达到500分以上。

第十二条  AAA级旅游厕所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质量等级评定验收,AA级旅游厕所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等级评定验收,A级旅游厕所由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等级评定验收。A、AA级旅游厕所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备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抽查A、AA级旅游厕所的评定验收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30%。

第十三条  对达到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给予相应等级的资金补助,授予相应等级的标牌,标牌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旅游厕所可申请补助资金: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特色民宿、高速公路服务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院、文物保护单位、非遗保护基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A级景区和星级农家乐须在宁夏持续经营不少于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须正常开放服务。

第十五条  旅游厕所资金补助遵循“先建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且达标的旅游厕所,统一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和程序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第十六条  旅游厕所补助标准为:新建AAA级旅游厕所每座补助20万元、AA级旅游厕所每座补助10万元,A级旅游厕所每座补助5万元。改扩建AAA级旅游厕所每座补助10万元、AA级旅游厕所每座补助5万元,A级旅游厕所每座补助2万元。公共服务场馆楼宇内旅游厕所按标准的30%执行。符合自治区扶贫、银川都市圈建设、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部分重点项目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年度重点工作的,按照实际需求可给予全额补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旅游厕所权属单位要依据国家旅游厕所相关标准实施管理,做到管理有效、干净无味、运行良好、免费使用。旅游厕所管理制度完善,包括保洁人员要求规范、保洁程序规范、保洁运行记录、保洁人员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客意见反馈簿等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要体现环境保护要求。旅游厕所权属单位要定期对所属旅游厕所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各市、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旅游厕所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每年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旅游厕所的检查不少于2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权属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运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未按期竣工、申报材料造假、重复申请资金的旅游厕所进行通报,取消质量等级和补助资格,所属单位两年内不再安排任何旅游公共服务项目资金。每两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A级旅游厕所组织一次复核,复核不达标的给予摘牌处理,对厕所项目建设及管理主体单位两年内不予安排厕所补助项目。对旅游厕所监督管理不力的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当年绩效考评予以扣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0日。


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6023790

邮箱:shewenchu2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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