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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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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4-12
来源 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解读单位 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建立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命名管理机制,制定文化产业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命名、管理、服务、扶持,定期开展巡检工作,对示范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强化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文化产业示范单位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当前,文化产业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原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已不能很好适应工作需要。在总结近年来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文化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5章21条,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命名程序、示范任务、支持措施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包括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概念范围和功能定位、建设管理工作原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工作职责等。

第二章“申报与命名”。规范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命名方式和程序,对申报主体、基本条件、申报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三章“示范与支持”。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获得命名后的建设发展任务,以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在支持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方面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在定期报告发展情况、有关事项备案报批、实施动态管理、问题处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章“附则”。主要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方面做出规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管理办法》在内容上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价值导向、文化引领和创新驱动,将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注重持续发展提升。专门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获得命名后的建设发展任务,并明确示范期限,要求期满进行复核,合格后才能继续保持称号,以促进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不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

三是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将推动业态优化升级、促进行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要求纳入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功能定位,并在申报条件和命名后的建设发展任务中提出相应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以日常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加强动态管理,并规定了考核不合格或者撤销命名的具体情形,以确保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质量。

五是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作为创建示范园区和申报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并明确规定园区基地如有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的,将撤销其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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