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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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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9-30
来源 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解读单位 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公布自治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依法予以公布

一、划定背景

2019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区中卫市大麦地岩画、彭阳县姚河塬遗址两处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2021年8月27日,我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姚河塬遗址和大麦地岩画保护范围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保护范围划定公布了中卫市大麦地岩画和彭阳姚河塬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

二、划定公布依据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和第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等有关规定。

三、划定内容

自治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地点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1

姚河塬遗址

彭阳县新集乡姚河村下姚河组

东至姚河塬峁头南、姚河村下河湾,南至小河、张家壕,西至砚窝台,北至马洼村阴山洼,四面外延50米。面积为924455.86平方米。

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四面外延300米。面积为1557614.78平方米。

2

大麦地岩画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向北15公里的卫宁北山深处

保护范围共划分为Ⅰ至Ⅴ五个分区,其中,Ⅰ区东西长402米,南北宽270米,面积为56674.64平方米;Ⅱ区东西长985米,南北宽465米,面积为327365.84平方米;Ⅲ区东西长1200米,南北宽460米,面积为418174.94平方米;Ⅳ区东西长317米,南北宽300米,面积为70335.95平方米;Ⅴ区东西长1280米,南北宽400米,面积为356186.84平方米。保护范围整体以最南侧保护标志碑为基准,向北1000米,向东1350米,向西至新井沟以东50米,面积为1228738.21平方米。

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四面外延50米。面积为756307.97平方米。

 

文物保护处联系方式:0951-607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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