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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0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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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6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自治区文化好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和非遗处(邮政编码:7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ewenchu2009@126.com提出意见建议,请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951-6023790。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

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新形势下为更好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造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促进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巩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强化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努力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城乡居民更好参与文化活动,培育文艺技能,享受文化生活,激发文化热情,增强精神力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品质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强化政治引领,提升人民文明素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

坚持统筹建设,推动均衡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

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开放发展。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示范区创新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创新管理治理方式,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坚持共建共享,推动融合发展。在把握各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科技、旅游等相融合,文化事业和产业相融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全社会全领域拓展,建立协同共进的文化发展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宁夏“文化强区”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设施网络实现全面覆盖,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蓬勃发展,“都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城乡文化圈更加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供给方式更加多元,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取得新发展,法治化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1.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完善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及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权责关系。推动各市、县(区)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以内,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标准、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真落地、全覆盖、见实效。

2.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坚持“建、管、用”并重原则,进一步完善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明确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规范,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品质。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对接国家公共文化云、数字图书馆建设,制定完善全区公共文化数字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数字文化服务的资源配置、管理和服务标准,提升数字服务能力。

3.开展公共文化机构评估定级。依托行业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提升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服务质量,全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制定评估标准体系,每四年开展一次评估定级。进一步完善评估定级结果运用机制,通过经费分配、项目安排等方式,加大奖优力度。

(二)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1.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一体化建设。建成宁夏美术馆、银川市图书馆新馆和原州区文化馆、图书馆新馆,实施宁夏文化馆整体改造工程,利用银川市图书馆老馆改建银川市少儿图书馆,推进沙坡头区文化馆、图书馆市区共享一体化建设和同心县文化馆改扩建。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实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新改建乡镇综合文化站15个左右,改造升级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300个左右。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新出现的居民聚集区、农民新村和移民新村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力度,纳入各市、县(区)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完善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转隶后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公共文化设施有效覆盖。

2.深化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为抓手,优化布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盘活乡镇(街道)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总分馆图书资源的通借通还、数字服务的共享、文化活动的联动和人员的统一培训。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部分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均设立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或基层服务点,全区县级图书馆分馆达到200个以上,文化馆分馆达到180个以上。鼓励将若干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覆盖周边的区域分中心。

3.开展城乡文化服务。大力推广“大篷车”送戏下乡、“文艺轻骑兵”基层巡演等形式,积极发展城乡文化服务,年均送戏下乡演出1800场以上,广场演出1500场以上,“戏曲进乡村”300场以上,覆盖全区所有乡镇、移民新村和脱贫出列村,推进流动公共文化服务常态化,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总量,缩小城乡差距。

4.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融通发展。充分发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文明实践功能,推进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围绕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为当地旅游发展提供文化资源支持,增加旅游宣传展示功能,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建设。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建立联动机制,共建共用公共文化场馆和设施,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推动文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实施设施共建、文艺联创、人才培养、演出交流等一批军民共建项目,为实现强国梦强军梦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三)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

1.推进公共文化场馆景观元素植入。适应城乡居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新期待,按照可观光、可游览、可休闲的要求,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设施空间的美化、舒适化。支持各地加强对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保护利用,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网红IP和热门“打卡地”。

2.加快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鼓励在都市商圈、文化园区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阅读岛”“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应用新场景建设,营造小而美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并将符合条件的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紧密对接群众文化需求,以市辖区、县城为重点,布局建设城市书房80个以上。着眼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统筹旧厂房、老街区、闲置中小学等公共空间可用资源,在完整保留历史遗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文博艺术空间、跨界文化空间、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所、书吧、茶吧、传统文化演艺场所等公共文化创意空间。

3.扮靓社区文化空间。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提高环境的美观性和服务的便捷性,实现城市公共资源向基层社区下沉,打造社区公共文化活动、邻里交往交流的精神家园。立足社区实际,鼓励社区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

(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1.提升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生活,以宣传引导、活动引领、公益培训、艺术展示、数字体验等为手段,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继续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推动错时、延时开放,鼓励以24小时自助图书馆和智能化设备等形式开展夜间服务。

2.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机制,编制公共文化服务地图、指南。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群体,开展经典诵读、阅读分享、大师课、公益音乐会、艺术沙龙、手工艺作坊等体验式、互动式的公共阅读和艺术普及活动。鼓励“走出去”,创新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音乐角、阅读岛、嘉年华等文化活动。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发挥平台作用,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公益众筹等方式,面向不同文化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利用特色资源提炼开发文化IP,加强文创产品体系建设。加强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实施全区古籍数字化记忆工程。

3.发挥文化惠民品牌效应。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持续打造中国西部民歌(花儿)歌会、“欢乐宁夏”全区群众文艺会演、“清凉宁夏”广场文化演出、“激情广场 舞动塞上”全区广场舞大赛等活动品牌,支持各地突出地方特色创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活动。在全区遴选推介公共图书馆优秀阅读品牌、文化馆(站)优秀艺术普及活动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文化馆将街舞、小剧场话剧等文化形式纳入服务范围。

4.增加公共文化服务关爱温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特殊群体需求,完善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无障碍设施,支持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置盲人图书室,配备盲文图书和智能听书设备。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面向异地务工人员、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有针对性开展特色化文化服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融合发展,面向中小学生设立课外教育基地,组织优秀文化专干、非遗传承人等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双减”政策。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鼓励各级文化馆开班老年大学,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让老年人享有更优质的晚年文化生活。坚持平等、参与、共享原则,加强对城市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帮扶,开展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节日传统文化和习俗庆祝活动,推动其更好融入城市、融入生活。

(五)做大做强全民艺术普及品牌。

1.推进全民艺术普及。切实推动全民艺术普及,发挥阵地、资源和人才优势,努力形成线下活动常态化、线上课程不断档、智能体验便捷化的全民艺术普及新格局,使艺术融入日常生活,使生活更具审美品味。加强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培训力度,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内容的全民艺术普及工作,使各级文化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鼓励各地以文化馆为主导,联合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组建全民艺术普及联盟,搭建推广平台。推动各地设立全民艺术普及月,鼓励举办全民艺术节,增强社会影响力。

2.加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文艺创作生产与传播,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等为主题,突出地方特色、时代价值、文明新风和乡土气息,推动创作更多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建立全区“群星奖”群众文艺作品项目库,推选优秀节目参加全国“群星奖”评选。

3.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组织优秀节目、团队参加全国性群众文化展演活动。广泛开展全区广场舞大赛、合唱比赛、广场文化演出、群众文艺会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以市、县为主体组织“百姓大舞台”比赛,基层举办“村晚”,引导城乡群众在文化生活中当主角、唱大戏。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创新广场舞等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和服务手段。

4.促进文化“请进来”“走出去”。办好中国西部民歌(花儿)歌会、西北五省区秦腔展演等区域性文化活动,支持各相关地市举办黄河文化旅游节、贺兰山文化旅游节、六盘山山花节等特色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群众文艺在文化交流中的作用,邀请区外艺术院团到基层开展公益性演出。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对外文化交流和海峡博览会等,不断拓展公共文化交流合作渠道,讲好宁夏故事,以民相亲促进心相通。

(六)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

1.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建设水平。推进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拓展智慧应用场景,提升公共文化设施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推动国家公共文化云与自治区公共文化云平台、地方智慧城市及县域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服务对接,整合线上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促进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逐步覆盖延伸至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及服务点。

2.提高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运营水平。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文化场馆数字资源库建设,建立常态化的数字资源采购和更新维护机制。将相关文化资源纳入国家云平台共建共享。加大数字资源设施建设和展示推广力度,提高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和电子阅览设备的利用率。推进宁夏公共文化云、智慧图书馆体系与“一机游宁夏”互联互通。

3.提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实效性。大力发展基于5G等新技术应用的数字服务类型,鼓励公共文化机构设立阅读、舞蹈、音乐、书法、绘画、摄影、培训等交互式文化体验专区,加强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打造特色化、大众化、自助化的数字文化互动体验空间。推进群众文化活动高清网络直播。培育线上文化服务品牌。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打造有影响力的公众号,培养具有高粘性的“粉丝”文化社群。推动在互联网视频平台开设全民艺术普及专题。探索有声图书馆、文化馆互动体验等新型文化服务方式。

(七)进一步强化社会参与。

1.完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品质化水平。积极组织参与举办全国或区域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促进供需对接。鼓励利用冠名、赞助、托管等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推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会化运营、“公建民营公助”和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文化能人代管等模式。

2.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创新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规划和保障机制,迎接国家复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促进地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全面推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探索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对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县级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所,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监管方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多元评价机制,加强对市、县级重大公共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评估。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建立群众满意度常态化动态测评体系,深化细化公共文化群众参与率、知晓率、满意度考核评价体系。

(八)促进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特色化发展。

1.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对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全民阅读推广人和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培育计划,鼓励专业文艺工作者、书评人等积极组织阅读推广和艺术普及推广等活动,并通过新媒体形式传播艺术和阅读知识。深化“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培养基层文艺骨干,增强基层文化的自我发展能力。

2.促进志愿服务特色化发展。发挥“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学雷锋‘四个一百’文旅志愿服务”等志愿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美好生活”系列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打造“文艺轻骑兵”、爱心助盲、“保护母亲河”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品牌,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性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项目评选活动。

3.完善文化志愿者管理体系。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服务和激励机制,鼓励组建各类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团队,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制度,逐步建立星级文化和旅游志愿者认证制度,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优秀志愿者团队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增强广大志愿者的工作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

(九)加强乡村文化治理。

1.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文化建设融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融入乡村治理体系。整合优质资源与力量,持续开展“大篷车”送戏下乡、“戏曲进乡村”、“乡村大喇叭”等送文化下基层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治理,提升服务效能。结合实际拓展乡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电商、就业辅导、四点半学堂、儿童之家等功能。支持乡村民间文艺团队、农民文化大院健康发展。结合全国、全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拓展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新模式。

2.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丰富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推动非遗项目和活动进校园、进乡村、进景区等,传承民间艺术、弘扬传统美德。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推进“艺术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建立艺术家、策展人等专业人士与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重点旅游村镇的对接机制,挖掘乡土底蕴,传承乡村文脉。开展“乡村春晚”“社火闹元宵”“农民丰收节”等富有文化特色的农村节庆活动,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名片,打造节庆新民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宣传、发改、财政、广电、体育等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培育一批高质量发展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探索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和农村基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径,努力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完善规范,普及推广。

(二)加强法制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宁夏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地方立法。加大对公共文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力度,面向公众号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执法检查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财政保障。落实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各级财政完善保障机制,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全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按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基层人才建设。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为基层文化队伍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争取设立“最美图书馆人”等荣誉项目,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兼职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管理员,保持基层文化队伍相对稳定。利用“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大力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发挥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贤等作用,支持培养一批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骨干。鼓励乡村文艺团队参与乡村文化设施的管理运营和服务,激活基层文化阵地。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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