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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互联网+旅游”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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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资源发〔2020〕81号)精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互联网+旅游”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若有意见建议,请发往指定邮箱。

联系人:陆媛媛 0951-6721898 15209612275

熊胜跃  18995087068

邮箱:nxwltzykfc704@163.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

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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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互联网+旅游”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资源发〔202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区数字政府建设和文化旅游作为九大重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理念,坚持正确导向、市场主导、技术赋能、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以“互联网+”为手段,依托宁夏文化和旅游数据中心建设和应用系统研发与推广,在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在旅游业转型升级中的应用,推动旅游生产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模式创新,丰富旅游产品业态,拓展旅游消费空间,培育适应大众旅游消费新特征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我区“互联网+旅游”发展机制更加健全,

旅游业“云、网、端”建设逐步完善,实现旅游景区全部提供在线预约预订服务。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一级博物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区域实施智慧化改造;编制一批“互联网+旅游”地方标准并逐步推行实施,旅游大数据和智慧化应用创新初显成效,线上线下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个性化、多样化水平显著提升,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线上营销智慧化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互联网+旅游”融合更加深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基本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依托网络平台的定制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普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1.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智慧旅游景区等级划分评分细则》等相关标准要求,明确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建设规范,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的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A级旅游景区应于2022年底前全部提供在线预约预订服务。支持旅游景区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内涵,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2025年全面完成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推动3A级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引导鼓励2A、1A级旅游景区开展智慧化建设。打造一批智慧旅游示范景区和示范旅游度假区,积极培育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树立智慧旅游景区样板。(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五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以宁夏博物馆、宁夏固原博物馆为重点,实现门票预约、语音导览,支持银川世界岩画馆等6家国家二级及以上博物馆“数字博物馆”建设,为观众提供线上展览、藏品展示、活动预告等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博物馆开展线上展览。(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推进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加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乙级及以上等级民宿、五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智慧化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五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

4.依托已有信息通信设施,加快公用通信网络升级改造。提升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3A级及以上等级景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需求量较大的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保障大密度客流环境及偏远旅游区域通信设备信号畅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推动旅游景区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加强对旅游资源、设施设备和相关人力资源的实时监测与管理,推动无人化、非接触式基础设施普及与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工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6.汇聚完善以宁夏全域及重点景区客流量大数据、高清监控视频、图书馆、博物馆、新媒体宣传矩阵、720°虚拟全景及语音讲解等文化和旅游资源为一体的大数据中心,打造集形象宣传、成果展示、文化体验、智慧旅游、高清视频会议等政务在线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应用和可视化展示平台。推动构建“自治区—市—县(区)—企业”多级联动的智慧文旅平台体系,推动安全监管、预约预订、实时客流等各类涉旅数据向自治区级平台归集,开展数据资源治理、共享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各级智慧文旅平台综合管理应用效能。(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通信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五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

7.打造宁夏智慧文旅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宁夏全域旅游GIS地理信息、云游宁夏等智慧化文旅系统,旅游智能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结合宁夏文旅产业实际需求,通过信息化手段为游客提供涵盖宁夏旅游吃、住、行、游、娱、购、厕、急等要素的“一站式”“全过程”服务,达到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体验、智慧营销,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助力文旅产业融入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8.拓宽旅游公共服务信息采集渠道,有效整合文旅、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及时发布旅游景区实时游客量、道路出行、气象预警等信息,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推动3A级以上旅游景区气象预报数据服务和星空营地观星指数气象报告发布。(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气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加强文化和旅游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数据开放和共享机制,推动涉旅企业数据资源共享,促进各地各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合作共赢。(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五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0.推进旅游厕所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查询、路线导航、意见反馈等功能。融合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丰富网上旅游产品展示和供给,实现游客足不出户“云游宁夏”。推行旅游惠民一卡通,不断优化功能,着力在方便老年游客使用互联网等智能技术方面进行探索。(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五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加大线上旅游营销力度

11.统筹线上线下旅游资源,强化品牌引领,推动黄河文化、星星故乡、酒庄休闲、红色主题、动感体验、长城遗址为代表的“六大品牌”实现创新发展。通过互联网有效整合线下资源,总结推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发展经验模式,推动宁夏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区。开展长城、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以及丝绸之路等重要主题旅游线上推广行动,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五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推动“神奇宁夏•星星故乡”数字文旅项目实施,做好网络平台宁夏旅游官方旗舰店运营和目的地小程序高效使用,推广以特定文旅IP为主题的微视频作品,在知名网络平台搭建“看见宁夏”专区,通过与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合作,借助大数据技术定向推送、精准宣传宁夏文旅资源。(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鼓励采用网络直播、网站专题专栏、小程序等线上营销方式,推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带动示范村面向自驾车游客销售农副土特产品。支持示范村在邻近的重点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交通干道旅客集散点等设立农副土特产品销售服务点。支持相关电商平台为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示范点设立电商专区,开展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旅游线路营销。(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五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加强旅游监管服务

14.完善全区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企业”四级旅游监管服务体系智能化、可视化、实时化监管,主动融入文化和旅游部监管平台,整合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与全国旅游电子合同、导游管理、组合保险、旅游团队包车、住宿等系统数据,形成旅游市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服务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五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5.鼓励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实时监测区域旅游消费趋势,建立数据导向的政策调整机制。采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分析标准,推动自治区、市及县(区)旅游大数据联合共享。通过大数据采集分析加强旅游安全监测,提升旅游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五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六)提升旅游治理能力

16.推广旅游电子合同使用,推进旅游电子合同标准制定。(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7.完善旅游投诉处置管理体系。整合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与各公共服务应用系统投诉渠道数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引发投诉的根源,进一步提高游客满意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七)扶持旅游创新创业

19.持续打造“神奇宁夏·星星故乡”文旅IP,创新举办“星空旅游大会”“葡萄酒文化旅游节”“晒文旅、晒优品、促消费”(即“两晒一促”)“旅游大篷车”等品牌活动,孵化一批具有较高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五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引导A级旅游景区、博物馆发展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培育“网络体验+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引导旅游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下的应用研发,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创新创意大赛等方式,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推广一批优秀应用案例和行业解决方案。(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总结、推广民宿发展“宁夏模式”,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互联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形成规模集聚效应。(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五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八)保障旅游数据安全

23.建立健全文旅部门和企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推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开展业务应用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及备案工作,加强各系统运行主机安全防护,升级安全软件及系统软件,定期巡检。(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五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加强网络安全法规、制度、网络安全防护等知识、技能培训。与公安、网信部门合作,加强网络信息及网络舆情沟通联系。对存在重大旅游数据信息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严肃整改。(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协同推进任务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实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细化责任分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推动项目建设,做好技术应用和推广。

(二)优化政策环境

各区直相关部门和五市要结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旅游领域的应用试点和示范,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互联网+旅游”领域内容创作、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线上线下维权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建立健全智慧旅游标准规范体系,引导规范智慧旅游发展。

(三)加强要素支撑

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对积极参与“互联网+旅游”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旅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文化旅游龙头企业参与“互联网+旅游”建设。对经认定的“互联网+旅游”高新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推进“互联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完善激励机制。

(四)突出考核评估

将“互联网+旅游”工作纳入年度文化旅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互联网+旅游”项目和成果进行投入、产出、综合效益、推广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促进工作改进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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