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6-2028年法律顾问团队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2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字体【, ,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

为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我厅决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文旅领域法律风险,经厅务会议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2026-2028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择优确定合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6-2028年法律顾问团队项目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时间以正式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年度服务期满后,我厅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予以续聘,不合格即终止合作。

三、服务内容

结合我厅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法律顾问团队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重大决策与执法合法性审查。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政策调整、产业扶持、市场监管等事项出具合法合规审查意见,防范决策法律风险。

(二)规范性文件合规服务。协助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法律意见;配合完成文件后评估、清理、修订、废止等工作;梳理权责清单。

(三)合同与法律文书审核。负责各类合同、协议的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洽谈与拟定;规范示范合同文本;协助起草、修订各类涉法文书,完善文书审核管理机制。

(四)涉法纠纷与案件处置。协助调处各类非诉讼纠纷,对疑难涉法事项提供论证意见、出具律师函;代理我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及申诉案件,提供法律处置建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五)重大事项与舆情法治保障。为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涉法事项、突发事件、热点舆情的处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参与重大涉法事项研讨。

(六)信访与法治建设服务。协助处理信访涉法事项,提供合规处置建议;配合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立法调研、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建设督查及相关制度完善工作。

(七)法治宣传与培训。结合普法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行业法治宣传,每年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

(八)日常法律咨询与资料汇编。梳理更新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建立动态资料库;提供全天候日常法律咨询,保障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年度服务费预算7万元,三年合计21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经费按年度拨付。参选报价不得超出年度预算,超预算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五、参选资格要求

(一)拥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执业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机关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

(二)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良好,无失信、经营异常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口碑良好,具备稳定、高效的政务法律服务响应能力。

(四)参选律所及指派律师近三年无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

(五)组建不少于3人服务团队,核心主办律师具备行政法、民商法相关执业经验,熟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工作。

(六)能随时按照工作安排响应处理日常法律服务事务,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严禁转包、分包本项目服务。

六、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参选机构须按本公告要求真实、规范编制响应文件,统一A4纸张印制、一式三份,胶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及参选机构全称。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机构简介,含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资质优势、政务服务经验等。

(二)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加盖公章的报价一览表及费用明细,明确报价、费用构成及支付方式。

(四)专项法律服务方案,含服务举措、对接流程、应急机制、质量管控及年度培训计划。

(五)近三年承接类似法律顾问项目、法规文件起草、诉讼仲裁等同类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服务团队成员简历、执业资质证书、个人业绩及无不良执业记录承诺书。

(七)合法经营、健全财务、专业履职、依法纳税社保、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承诺材料。

(八)参选机构认为需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参选机构对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

七、响应文件递交事宜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17:30前,逾期递交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邮编:750004),支持现场递交或机要邮寄。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哈伟,联系电话:0951-6041674

八、比选评审流程

(一)资格初审:政策法规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

(二)综合评审:由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公共服务与非遗处、科技教育处、资源开发处、机关纪委及厅公职律师组成评审组,结合资质、方案、业绩、报价、团队实力量化打分,确定中选候选单位。

(三)结果公示:候选单位名单在我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异议须实名并附佐证材料。

(四)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年度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标准、考核及履约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参选机构自行承担本次参选产生的全部费用,我厅不予承担。

(二)所有参选材料不予退回,由我厅统一存档管理。

(三)本公告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闭页面 】 【 打印 】

天气查询 版权声明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技术支持:宁夏文化和旅游厅信息中心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     投诉电话:0951-12345    6720808(网站维护)    政务邮箱:nxwhhlyt@163.com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6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59     宁ICP备19000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