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的要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宁夏文化馆,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对2024年-2025年度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保护单位传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自评、初评、实地查看和终评。现对终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6年5月20日至5月26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佐证材料。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
联 系 人:刘玉华
联系电话:0951-6721090
电子邮箱:nxggfwhfy2025@126.com
附件:1.
2025年度全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汇总表.xlsx
2.
2024-2025年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汇总表.xlsx
3.
2024年-2025年全区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评估结果汇总表.xlsx
4.
2024-2025年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评估结果汇总表.xlsx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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