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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闽宁文旅消费券发放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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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和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促进消费、发展冰雪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丰富宁夏冬季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激发冬季文旅消费潜力,有效满足游客多元化、品质化的旅游需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拟开展闽宁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现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择优选取服务机构,负责消费券的发放、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闽宁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服务内容:搭建或依托现有成熟平台,实现文化和旅游惠民券的线上申领、发放、核销、数据统计及分析等全流程管理服务;与合作商户完成系统对接与数据交互;提供技术支持与客服保障,处理用户咨询、投诉及售后等相关问题;配合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提升活动知晓度与参与度。

(三)服务周期:按合同约定时间

二、申报条件

(一)资质证照方面。在国内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拥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二)发放方面。具备文旅资源整合能力,根据发放要求及时上线文旅产品,可实现多平台联动、多渠道推广,触达不同年龄、职业、地域的目标群体,提供简洁易懂的操作界面和申领流程。

(三)技术能力方面。申报人应具备至少10人的服务团队,稳定的技术开发、运营及维护团队,保障发券过程的安全、稳定及有关问题的快速解决。

(四)资金安全方面。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的能力,平台支付环节须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确保惠民发放安全、透明、公正、高效,并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五)服务质量方面。应拥有成熟的咨询投诉处理机制,需对平台入驻企业、产品严格征选审核,不得额外设置商家入驻门槛或收取额外费用,能够提供完善的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具备渠道监控能力,可对各渠道的发放效果、用户反馈等进行追踪分析。

(六)信誉口碑方面。单位或机构应无侵权纠纷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及口碑,以往参与相关活动时,无违规记录,未出现过注册虚拟用户、伪造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申报提交材料

(一)递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比选文件需密封提交,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星期五)12:00。

(三)递交地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505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四、征集流程

(一)资格审查。对申报单位和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文件将被淘汰。

(二)综合评审。组建评审小组,依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机构的技术方案、运营能力、服务保障、案例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三)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机构,并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平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璐

联系电话:0951-6150654

附件:申报资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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