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文化馆将位于民族南街85号单位自有停车场、营业房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确定承租人,招租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停车场基本情况
停车场位于民族南街85号宁夏文化馆大楼西侧,共有车位45个,2个车位为单位公务车辆停放,对外招租车位43个。停车场属于宁夏文化馆大楼的附属设施,性质为公益性单位停车场,目前大楼已停止办公等待整体加固改造,合同期内,如遇大楼整体加固改造项目的实施,停车场承包人需无条件撤场,并终止服务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营业房基本情况
宁夏文化馆有临街营业房5间,总面积160.08平米。分别为:银川市兴庆区利群东街1号,面积为31.68平方米;5号面积为17.28平方米;3号面积为35.4平方米;7号面积为35.4平方米;9号面积为40.32平方米。营业房水电暖均具备正常出租条件。
二、招租方式
1.公开招租,两位及两位以上报名者以竞价方式,报名最高价者承租,只有一位报名者可协议出租。
2.营业房在现状条件下招租的市场价水平为每平米140元。
3.停车场在现状条件下招租的市场价水平为6800元/月,81600.00元/年。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均为2年,具体起止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租金交付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季度付费,直接上缴自治区财政厅非税账号。
五、招租对象
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及良好信誉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六、报名资格要求
1.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应提供民政相关部门办理的登记手续;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并交付复印件。
2.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承诺函。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承租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承租停车场需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七、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的,不得对外转租,如发现转租行为,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停车场。
3.租赁合同期间内发生的一切水、电及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停车场卫生需承租人负责。
4.招租方正式通知承租方应签订租赁合同起3日内,承租方须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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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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