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五市政府推荐,我厅组织专家开展了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评审,拟推荐中卫市海原县油坊院遗址、银川市西夏区苏峪口瓷窑址等14处为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5年7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一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信函寄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邮政编码:750001)
2.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nxwenwuju@163.com
3.传真发送至0951-6024855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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