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文化和旅游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文旅综执发〔2021〕11号),以及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2023年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于4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强晓龙 0951-5023605(传真)
附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意见建议的通知.pdf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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