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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艺术基金专家信息核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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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各单位,宁夏各高等院校,宁夏演艺集团:

为推进国家艺术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评审和艺术质量,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荐国家艺术基金专家的函》有关要求和《国家艺术基金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查

请各单位对照《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名单(宁夏回族自治区)》(附件1),对专家库专家开展信息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有无意识形态问题;有无发布不良言论情况;有无违法违纪情况;有无艺术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有无健康原因无法承担工作情况等。在征求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科研等部门意见后,提出是否继续担任国家艺术基金专家的明确意见,并填报《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信息核查表》(附件2)。

二、征集推荐

除在库专家外,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国家艺术基金专家,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单位在进行政治把关和业务审核后统一报送。推荐单位范围及推荐条件如下:

(一)推荐单位范围

1.区内各高校;

2.市级以上文化艺术创作与研究机构;

3.各文艺院团、艺术表演团体及相关企业。

(二)推荐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理论素养高,能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资助项目导向把关的职责。

2.专业能力强。本次推荐的专家包括艺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艺术专家应是在各自领域取得过突出成就,并且仍然活跃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一线的骨干力量;管理专家应是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艺术机构、单位负责同志;财务专家应是在艺术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熟悉成本结构的财务专业人员。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社会声誉良好。近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不予推荐。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能够参与艺术基金 年度项目的咨询、评审、监督和成果运用等工作;掌握使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具备参加通讯评审的能力。推荐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对照上述推荐条件,组织填报《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信息核查表》(附件2)《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专家推荐表》(附件4,在库专家也需填写),并于3月27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版盖章后报送国家艺术基金宁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李长全0951-6710520 17795192128

国家艺术基金宁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赵静

0951-6030933  13037984199

电子邮箱:374524843@qq.com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名单(宁夏回族自治区).docx

      2.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信息核查表.docx

      3.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4.专家推荐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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