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各单位,宁夏各高等院校,宁夏演艺集团:
为推进国家艺术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评审和艺术质量,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荐国家艺术基金专家的函》有关要求和《国家艺术基金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查
请各单位对照《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名单(宁夏回族自治区)》(附件1),对专家库专家开展信息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有无意识形态问题;有无发布不良言论情况;有无违法违纪情况;有无艺术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有无健康原因无法承担工作情况等。在征求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科研等部门意见后,提出是否继续担任国家艺术基金专家的明确意见,并填报《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信息核查表》(附件2)。
二、征集推荐
除在库专家外,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国家艺术基金专家,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单位在进行政治把关和业务审核后统一报送。推荐单位范围及推荐条件如下:
(一)推荐单位范围
1.区内各高校;
2.市级以上文化艺术创作与研究机构;
3.各文艺院团、艺术表演团体及相关企业。
(二)推荐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理论素养高,能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资助项目导向把关的职责。
2.专业能力强。本次推荐的专家包括艺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艺术专家应是在各自领域取得过突出成就,并且仍然活跃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一线的骨干力量;管理专家应是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艺术机构、单位负责同志;财务专家应是在艺术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熟悉成本结构的财务专业人员。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社会声誉良好。近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不予推荐。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能够参与艺术基金 年度项目的咨询、评审、监督和成果运用等工作;掌握使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具备参加通讯评审的能力。推荐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对照上述推荐条件,组织填报《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信息核查表》(附件2)《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专家推荐表》(附件4,在库专家也需填写),并于3月27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版盖章后报送国家艺术基金宁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李长全0951-6710520 17795192128
国家艺术基金宁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赵静
0951-6030933 13037984199
电子邮箱:374524843@qq.com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名单(宁夏回族自治区).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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