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院校,宁夏演艺集团: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全区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现将有关扶持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展现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进新征程的伟大成就和史诗历程的现实题材作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爱国主义精神,讴歌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重点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作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秉承正确的历史观,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展现中华审美风范,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作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托宁夏文化资源禀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旅融合趋势,聚焦黄河文化、红色文化、长城文化、民族团结进步文化等,具有浓郁宁夏特色,用心用情讲好宁夏故事的作品。
二、扶持范围
(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
(三)重点传统(经典保留)剧目复排。包括戏曲戏剧、歌剧、舞剧、交响乐、音乐(歌舞)剧、儿童剧等大型舞台精品剧目。
(四)新创或提升歌曲作品创作及推广。主题为“一首歌唱响宁夏”,歌曲风格、演艺形式均不受限制。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树立多维度选题理念,聚焦时代主题,加强文艺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作品要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三)作品要坚持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相结合,实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四)鼓励原创作品,通过艺术作品创作培养锻炼本土艺术创作人才,促进我区各艺术门类创作均衡发展。
(五)新创或提升歌曲作品创作应紧扣“一首歌唱响宁夏”创作主题,围绕宁夏一地、一城、一景进行创作,通过歌曲充分展现宁夏的风土人情、历史文化、旅游特色等。歌曲要具有较强的时代感、符合当下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体的审美习惯,易于传唱,便于新媒体传播。已发表的歌曲可申报进行重大修改。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以法人单位为主体。应为在我区登记注册,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单位,并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区创作人才为主,主要演员原则上使用本区演员。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保证对作品依法享有完整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若申报作品存在涉及版权问题的,由选送单位和创作者自行协调解决,所涉法律责任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已获得自治区舞台艺术创作工程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项验收资料和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再给予同一项目类型资助。
(四)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应为前期筹备工作扎实周密、剧本等创作较为成熟,且在2025年4月30日前未安排营业性演出的作品。打磨提升作品应是具有较高的艺术品质、较好的社会反响与市场生命力,能够在剧本、音乐、舞美、表演等方面进行打磨提高,并能够长期演出(在京展演、赴外巡演)的优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五)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5场演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2场的公益性演出,在宁夏演出场次不低于3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但场次不超过2场。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不少于5场演出,其中包含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演出。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5年3月10日起开始申报,至2025年3月31日截止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一)征集阶段。
1.每个法人单位可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1个,小型舞台艺术作品3个,重点传统(经典保留)剧目复排项目2个;歌曲申报数量不限。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实施条件,工作计划明确、支出事项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同时要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与任务数相对应,与资金量相匹配,量化清晰,效益突出。
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宁夏演艺集团要严把关口,组织好所属院团和相关单位、机构做好申报工作,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审核后,统一将推荐作品资料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直属单位、宁夏演艺集团和各有关院校,可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4.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xwhtysc@126.com。
(二)初审阶段。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相关工作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三)集中评审阶段。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邀请专家集中评审,符合要求的纳入项目储备库。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和重点传统(经典保留)剧目复排项目,须提供《2025年度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十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完整剧本、乐谱、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纸质版一式十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剧本论证会记录(至少一次,纸质版一式十份);新创作品可提供能够较好反映主题内容、故事结构和艺术呈现的部分舞蹈、节目编排视频,已进行演出需修改提升的项目提供完整剧目视频(U盘一式一份)。
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申报前征得作品主创人员同意,并提交授权申报协议书,且项目负责人应为作品主创人员。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申报项目为改编、移植或复排提升的,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等相关授权文件。
(二)申报新创或提升歌曲作品创作及推广项目,须提供《2025年度自治区新创或提升歌曲作品创作及推广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十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歌词及曲谱(纸质版一式十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已完成制作需修改提升的项目提供完整歌曲音频(U盘一式一份)。
(三)申报主体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在《申报书》中一并装订)。
(四)上述所有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提供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的审读意见(纸质1份)。
八、签约实施
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安排,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展览、研讨和出版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九、监督验收
(一)扶持作品实行首演(发)报告制。各市文化和旅游局须对扶持作品的实施单位加强管理,对实施情况开展全程跟踪监督,并于作品创作完成后,首次演出、发布前,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告,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安排专家和工作人员(或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二)扶持作品实行结项验收制。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26年2月1日前,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同时完成惠民演出不少于5场次,形成《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项目总结报告》,申请结项验收。
(三)需延期项目,必须于2025年10月1日前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申请延期不得超过2次,延期时长总计不得超过1年。经批准延期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照《2025年宁夏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扶持项目告知书》相关要求,保质按期完成资助项目。
(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成结项验收专家组,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目标对扶持作品成果、扶持资金执行情况等进行结项验收,并出具《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项目验收报告》。
联系电话:0951-6025675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
附件:附件1:2025年度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2025年度自治区新创或提升歌曲作品创作及推广项目申报书.docx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