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舞台艺术创作工作安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第33次党组会研究,拟对以下9个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一、歌曲创作推广项目
创作单位:宁夏演艺集团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二、展演项目6个
1.参加“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心——新时代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
展演单位:宁夏演艺集团京剧院有限公司
2.参加“第六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展演
展演单位:宁夏演艺集团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3.参加“2024年中国秦腔优秀剧目会演”
展演单位:宁夏演艺集团秦腔剧院有限公司
4.参加“第十届秦腔艺术节展演”
展演单位:宁夏演艺集团秦腔剧院有限公司
5.参加“第十二届全国杂技展演”“第三届全国曲艺木偶皮影优秀作品展演”
展演单位:银川艺术剧院有限公司
6.参加“第十四届中国艺术节暨第十八届文华奖参评剧目”展演
展演单位: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三、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实施单位:宁夏演艺集团秦腔剧院有限公司
四、书画作品收藏项目
实施单位:宁夏美术馆(宁夏书画院)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7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或问题线索,请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反映。
联系人:李国琴 联系电话:0951-6025675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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