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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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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4〕31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申报和首批58家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申报

(一)各地申报的旅游民宿,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米;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的甲乙级条件。

(二)各地申报的旅游民宿应提交:市级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推荐报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营业执照、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或县(区)政府、市级住建部门盖章确认。

(三)有关材料电子版请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旅游民宿”模块(https://homestay.mr.mct.gov.cn/user/login)上传。纸质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提交市场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地级市严格审查旅游民宿证照,推荐申报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数量合计不超过6家。

(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旅游民宿进行评定检查,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申报。

二、首批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复核

(一)等级旅游民宿复核工作程序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执行。复核对象为2021年评出的首批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我区复核对象为中卫南岸民宿。

(二)复核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现场检查的范围待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具体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相关证照证明电子版于3月20日前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旅游民宿”模块更新上传。

请各地级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本地区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9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待复核的甲级旅游民宿进行实地验收检查。

联系人: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杨柳 0951-6852071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赵云龙 13520511157

电子邮箱:nx13629501393@163.com

附件:1.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的

通知

3.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

4.基本要求检查表

5.基本要求评分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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