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宁文旅发〔2023〕2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宁夏“文化大篷车”下基层活动管理办法》(宁文旅规发〔2021〕3号)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并就上述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形式反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来信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
收件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电子邮箱:nxwhtysc@126.com
2024年8月6日
附件:《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宁夏“文化大篷车”下基层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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