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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 (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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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文化旅游局,各高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有关单位,自治区文联及各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着力打造文化兴盛沃土,努力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区,推动全区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切实发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艺术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智力支撑,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

二、项目分类及完成时间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综合研究、应用研究,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根据立项成果形式,专著要求在3年内完成,论文及研究报告要求在15个月内完成。

三、申报条件

1.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文化艺术工作者、研究者均可申报。

2.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请人和参与者年龄都不超过39周岁(1985年8月20日后出生)。

3.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每个课题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申请。

4.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含2024年度已立项宁夏黄河文化研究项目)、宁夏新型智库课题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8月20日前),作为课题组成员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申请。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8月20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6.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7.为避免重复研究、浪费社科研究资源,申报单位和申报者要对比2021-2023年已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相同和高度相似的课题不得申报。

8.同年度申请2024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教育学)、宁夏新型智库课题(含思政专项)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各申报受理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核和内容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的;

(2)选题不符合本通知选题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

(3)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资料的;

(4)申请人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项目近5年曾被撤项、近3年曾被终止处理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3.申报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书》2份和《活页》一式7份;(2)配套的《申报评审书》及《活页》电子版,并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一致;(3)本单位的申报汇总表一份。

4.相关材料(包括《申报通知》《课题指南》《项目申报评审书及活页》等)请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下载(网址: http://whhlyt.nx.gov.cn/上网后请点击政务公开--艺术科学规划栏目)。所有材料均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至宁夏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

5.经网上下载填写的《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不得私自改动、自行删除或添加内容,如有改动,不予评审。

6.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 8月2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止,逾期不予受理。

7.报送地址:宁夏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8号宁夏民族艺术研究所)。

联系人:韩 婷     电话:13389560411

附件:1. 2024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pdf

          2. 2024年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宁夏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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