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宁文旅发〔2023〕229号)等有关规定,为全面、客观、准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文旅规发〔2021〕9号)各项内容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各界的现实需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的相关意见建议。
请于2024年4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形式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来信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感谢您的参与。
收件地址: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951-6721090
电子邮箱:shewenchu2009@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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