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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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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全域旅游示范区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指标体系及评分说明》等相关标准及评分细则,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三批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评定工作,经厅务会研究审定,拟认定固原市西吉县、吴忠市利通区、银川市永宁县为第三批“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时间为2月6日至2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通过电话实名或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反映。联系电话:0951-6727898。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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