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总体要求,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文旅发〔2023〕146号)的具体安排,在各市、县(区)积极申报的基础上,依据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评价参考,经专家组集中评审,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确定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为第一批自治区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区),现予以公布。
试点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要会同本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县(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借鉴运用试点县(区)发展经验,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提升文旅产品、业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扩大有效供给、释放消费潜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贡献文旅力量。
特此通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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