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宁政办发〔2023〕42号)等一系列工作部署,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围绕冬季旅游主题,创新开展一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着力激活淡季旅游市场,释放旅游消费潜力。现就征集2023年冬季文旅促消费重点活动和政策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冬季文旅促消费重点活动
请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围绕冬季旅游主题,协调当地商务、体育、农业农村等部门,2023年11月—2024年2月期间,统筹谋划一批冰雪运动、温泉度假、民俗体验等农商文旅体促消费重点活动,并填报《2023年冬季文旅促消费重点活动计划表》(见附件1),具体时间为,应明确活动名称、形式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时间地点等内容。
二、梳理冬季文旅促消费优惠政策
请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围绕激活冬季旅游市场相关创新消费产品、业态和场景,拟定提出具体优惠政策,包括支持景区、乡村旅游点、民宿等经营主体推出门票减免、游玩项目套票、发放文旅消费券、支持举办特色主题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政策。特别是支持项目建设、补助开放运行、引导新场景打造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要求明确支持对象、资金安排和补助标准等。政策梳理后请以文字形式上报政策计划,并针对以上方面,提出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支持的政策需求建议。
三、开展冬季旅游问卷调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问卷调查活动,重点面向冬季旅游各经营主体、问卷调查范围为全部4A级以上景区,以冰雪、温泉和民俗为主题的其他景区、特色街区,冬季计划运营的乡村旅游示范点(每个县区3个左右)、有统一经营主体的民宿(每市不少于3个)等。请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经营主体填报《冬季旅游经营主体调查问卷》,五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后上报。
四、有关要求
做好冬季旅游促消费工作,对于打好第四季度收官战、完成全年文旅消费工作目标、推动实现2024年开门红意义重大。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提前筹备谋划实施一批重点活动,制定发布一批具体扶持政策,加强上下联动、政策协同,力促冬季旅游市场恢复扩大,为开创“淡季不淡”消费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重点活动、政策计划、调查问卷等,请于11月9日前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国琴 电话:0951-6150654
邮 箱:nxwlt505@163.com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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