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安排部署,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3〕65号)要求,在各市、县(区)积极申报的基础上,我厅依据创建指南,采取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照评价指标评审打分,按照规定程序经会议研究、公示后,确定第一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建设工作,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指导集聚区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业态,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品牌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做好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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