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文旅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92号),为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切实选树一批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激励广大文旅系统干部奋发有为、砥砺奋进,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经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复审,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现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8月31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 内容尽量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5099096 0951-4013362(传真)
邮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邮政编码:750004)
附件:1、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 对象名单.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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