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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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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安排部署,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指南(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宁文旅规发〔2023〕2号)中的前置条件、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要求,认真组织本市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

二、集聚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准备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三、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所辖县(区)申报的集聚区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情况报告,并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集聚区推荐名单(需排序),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推荐名额为3-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可额外推荐1个名额。

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创建指南采取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照集聚区评价指标评审打分。得分达标的,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厅务会研究、公示后,正式认定命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五、各市推荐材料请于7月14日前寄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电子材料请用U盘或光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联 系 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李新兵

联系电话:18995041037

邮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

邮箱:nxwlt505@163.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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