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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抓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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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文旅产业包抓机制领导小组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抓工作机制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30日                   


全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推动我区旅游行业强势复苏,促进我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游客和社会舆论关注的旅游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吃、住、行、游、购、娱”等全要素堵点问题,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旅游消费环境为目的,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组织开展全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现宁夏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水平、综合竞争力和市场美誉度显著提升。

二、工作机制

(一)落实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抓机制。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抓机制工作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为组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市场监管厅等32个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一线总指挥”职责。包抓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统筹谋划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包抓机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蔡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包抓机制日常工作。

(二)建立交叉互检机制。实施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由各市、县(区)执法人员“交叉执法、异地互查”,不断强化各级执法队伍间的沟通协作,稳步推进全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发挥好警示震慑作用,使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公信力和权威性深入人心。

(三)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全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分析研判和通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牢抓实属地人民政府旅游环境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夯实领导责任,落实指导职责,完善督导机制,推动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四)健全公开举报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畅通旅游环境综合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投诉举报问题限期整改、调查处办流程,督导各类涉旅企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督促属地人民政府将本辖区内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在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建立健全旅游环境综合治理节前分析研判、节中统一调度指挥、节后总结分析整改、年终考核推进机制,将任务指标分解细化,实行专人负责、挂账督办、销号整改。坚持将督办考核与年终政府绩效考核相挂钩,通过强化问事、问效和问责,推动治理工作有效落实。

三、行动步骤

行动从2023年5月启动至2023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倒排时间、倒逼责任,形成责任链条,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类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对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逐一销号整改。9月20日前向包抓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取得成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以点带面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六项专项”行动

1.深入开展“放心吃”餐饮治理活动。加大对营业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天价餐饮欺客宰客、价格违法、计量违法、未明码标价、售卖食品不卫生以及食品过期等违法行为,推行“明厨亮灶+互联网”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餐饮经营者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2.深入开展“舒心住”住宿治理活动。针对住宿业存在的服务质量不高、落实制度不严、旅游旺季不合理涨价等问题,着重对社会宾馆、民宿、乡村旅游接待点、星级旅游饭店网上预约订房毁约退房、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以及社会宾馆冒用星级称谓和星级标识误导欺诈消费者等问题进行规范治理,为游客提供舒心、安全的住宿环境。[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3.深入开展“安心行”交通治理活动。对火车站、机场、汽车站以及景区等重要节点存在的游客打车难痛点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出租车拒载、恶意拼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车辆安全保通情况进行排查;严查非法营运旅游包车、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危险驾驶,司乘人员及乘客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整治乡村旅游道路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应急预案不完善、网红公路停车打卡拍照易引发交通事故等问题,探索解决夜经济聚集区等部分游客聚集场所停车难、停车贵等顽疾。[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4.深入开展“称心游”游览规范治理活动。以整治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和民族宗教管理不规范、私设“景点”、部分文旅企业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为重点,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切实强化底线红线意识;针对旅游景区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着力整治旅游景区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意识不强、交通设施不完善、安全警示标牌设置不到位等问题;整治导游讲解和旅游景区解说词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加强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监管,严禁通过旅行社渠道非法组织朝觐,督导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团出团进”制度,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采取非法手段揽客、雇用无证导游、租赁无资质车辆、不依法签订和有效履行旅游包价合同以及强迫或变相强制购物等问题,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黑车”、“黑导”、微信群、QQ群、俱乐部等形式,组织开展“低价”诱骗游客的违法行为。[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5.深入开展“省心购”购物治理活动。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市场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违法、专利侵权、价格违法、计量违法、商业贿赂和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旅游购物店封闭式、包厢式、“洗脑式”销售模式,支持各地探索建立购物先行赔付制度。[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6.深入开展“开心娱”娱乐环境治理活动。以旅游娱乐相关经营不规范、内容不合法不合规等为重点,规范娱乐市场秩序,切实营造健康娱乐氛围。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不核对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识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督促辖区内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备案手续,确保备案率达到100%。重点整治娱乐场所点歌系统播放文化和旅游部“黑名单”曲目、点歌系统曲库连接不规范等问题;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落实未成年人禁入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旅游景区及演出场所未经审批从事演出活动等问题。强化“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监管,严格内容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扫除文化垃圾,净化文化环境。[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二)全面开展“六大提升”行动

1.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保障提升行动。对文化旅游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坚决打击堵塞、侵占安全疏散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老化、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损坏等火灾隐患,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对 A级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电梯等设施设备,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配齐作业人员,相关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重点检查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和防扑火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做细做实防火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严查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临灾转移避险和风险防控措施,是否排查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风险[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节日期间日游客高峰时期,安排急救人员前往景区,对游客量较大的核心景区应派驻“应急救护巡诊车”,随车配备常用急救设备和常用应急药品,抽调临床医生和护士随车开展应急救治服务,不断强化游客出游应急医疗救援保障,积极构建景区30分钟应急救援救治圈,切实保障游客生命安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2.深入开展基础设施提升行动。推动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构建旅游都市—旅游县(市)—特色旅游乡镇—重点生态旅游景区(旅游乡村)四级旅游目的地体系;重点开展 A级旅游景区微改造提升工作;高标准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形成区、市、县(区)、景区四级游客服务网络体系 [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修建完善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山地户外营地、自驾房车营地、低空飞行营地、停车场、旅游厕所、5G网络等基础服务设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在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开通直达重要景点的客运班线,积极推广“一站式”汽车租赁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旅游交通服务断点。改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公厕设施,将当地景观、文化与旅游厕所巧妙融合,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完善公路沿线适宜地段观光停靠点、服务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打造景观优美、特色鲜明、体验性强、带动性大、距离适度的生态旅游风景道[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采取打造载体、丰富业态、增强动能、强化保障等措施打造农旅融合示范新样板,激发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新动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3.深入开展产业融合赋能提升行动。聚焦“黄河、长城、长征、丝路、沙漠、湿地、星空、酒庄”八大优势资源,加快“提点连线结网”,突出“融合消费增收”,差异化打造五市特色旅游名片,全力擦亮宁夏“二十一景”,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以创建贺兰山东麓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贺兰山东麓国家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为抓手,加强区域合作,形成区、市、县、乡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用好“全球葡萄酒旅游目的地”金字招牌,借助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重要平台,办好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节,加快推进贺兰山东麓世界级葡萄酒旅游目的地建设步伐。[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4.深入开展旅游消费环境提升行动。以整治景区、旅游厕所、道路沿线等旅游卫生环境不达标、环保意识不强为重点,加强旅游行业环境卫生整治,为游客创造干净整洁的旅游环境;整治旅游沿线占道经营、户外经营、沿路违章建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水渠、残墙断壁、店外经营、占道广告牌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各市、县(区)政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严查景区是否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认真落实门票价格“一票制”,对社会反映集中、降价不到位、“高定价大折扣”等问题仍然突出的国有景区,在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指导依法降低偏高价格[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针对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接待点游客的导流、分流、截流应急处置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落实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景区门票预约机制。健全应急处置措施,节假日高峰期在核心游览场所增加临时性隔离设施,设置单行单向参观游览线路,增设现场维持秩序人员,及时疏导游客,确保游客安全。[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5.深入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和“标杆服务员”制度。支持和引导旅游企业公开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发布旅游服务质量承诺,加快建立优质旅游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旅游质量分等定级方式,加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标准化评定和推广力度。支持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旅游服务品牌培育工作,建立优质旅游服务商名录,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积极探索区、市、县(区)三级不同等次旅游服务质量奖,培育建设一批旅游服务质量品牌示范单位和示范区。[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6.深入开展全民素养提升行动。实施加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力度,在火车站及公交车站、机场等游客必经场所,设立文明监督岗,建立文明宣传栏,悬挂文明标语,完善文明守则;定期组织开展文明素质、道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旅游集中宣传活动,为游客提供游览信息、咨询、旅程安排等服务项目,体现文明教育、文明宣传的内容。将“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纳入文明行业创建内容,加强“行前说明、行中提醒、行后回访”的全程文明教育,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养。倡导践行绿色生活,引导群众树立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理念,使文明出行、理性消费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自治区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治理责任担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紧密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组织,确保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制定旅游市场整治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坚持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对开展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治理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旅游环境综合治理主体责任,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联系,坚持舆论宣传精准定位,扎实抓好旅游环境综合治理专题宣传报道工作,突出治理亮点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等内容,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社会宣传、舆论监督等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为深入推进旅游环境综合治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执法检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重要时节、重点时段,分区域、分行业、分门类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实施精准定点打击,对违法经营单位,集中“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总结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全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全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整治重点

主责单位

责任单位

1

深入开展“放心吃”餐饮治理活动

加大对营业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力度,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2

是否存在天价餐饮欺客宰客行为。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3

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计量违法、未明码标价等问题。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4

是否存在售卖食品不卫生以及食品过期等违法行为。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5

推行“明厨亮灶+互联网”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餐饮经营者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6

深入开展“舒心住”住宿治理活动

着重对我区住宿业存在的服务质量不高、落实各项制度不严、旺季随意涨价以及网上预约订房毁约退房、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以及社会宾馆冒用星级称谓和星级标识误导欺诈消费者等问题进行规范治理。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7

深入开展“安心行”交通治理活动

对火车站、机场、汽车站以及景区等重要节点存在的游客打车难痛点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出租车拒载、恶意拼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8

对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车辆安全保通情况进行排查。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9

严查非法营运旅游包车、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危险驾驶,司乘人员及乘客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10

整治乡村旅游道路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应急预案不完善、网红公路停车打卡拍照易引发交通事故等问题。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11

探索解决夜经济聚集区等部分游客聚集场所停车难、停车贵等顽疾。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12

深入开展“称心游”游览治理活动

以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和民族宗教管理不规范、私设“景点”等问题为重点,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切实强化底线红线意识。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市

场监督管理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13

针对 A级旅游景区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着力整治 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意识不强、交通设施不完善、安全警示标牌设置不到位等问题。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市

场监督管理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14

整治导游讲解和 A级旅游景区解说词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市

场监督管理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15

严禁通过旅行社渠道非法组织朝觐,督导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团出团进”制度,对旅行社采取非法手段揽客、雇用无证导游、租赁无资质车辆、不依法签订和有效履行旅游包价合同以及强迫或变相强制购物等问题,坚决依法查处。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市

场监督管理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16

严厉打击以“黑车”、“黑导”、微信群、QQ群、俱乐部等形式,组织开展“低价”诱骗游客的违法行为。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17

深入开展“省心购”购物治理活动

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市场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违法、专利侵权、价格违法、计量违法、商业贿赂和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18

大力整治旅游购物店封闭式、包厢式、“洗脑式”销售模式,

建立健全购物先行赔付制度。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等相关厅局共同推进

19

深入开展“开心娱”娱乐环境治理活动

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不核对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识等违规经营行为。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厅局共同

推进

20

加强协同监管,督促辖区内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备案手续,确保备案率达到100%。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厅局共同

推进

21

重点整治娱乐场所点歌系统播放文化和旅游部“黑名单”曲目、点歌系统曲库连接不规范等问题;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落实未成年人禁入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厅局共同

推进

22

整治旅游景区及演出场所未经审批从事演出活动等问题。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厅局共同

推进

23

强化“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监管,扫除文化垃圾,净化文化环境。

各市、县(区)政府及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厅局共同

推进

24

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保障提升行动

对文化旅游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坚决打击堵塞、侵占安全疏散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老化、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损坏等火灾隐患,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25

A级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电梯等设施设备,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配齐作业人员,相关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26

严查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临灾转移避险和风险防控措施,是否排查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风险。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27

重点检查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和防扑火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做细做实防火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28

节日期间日游客高峰时期,安排急救人员前往景区,对游客量较大的核心景区应派驻“应急救护巡诊车”,随车配备常用急救设备和常用应急药品,抽调临床医生和护士随车开展应急救治服务,不断强化游客出游应急医疗救援保障,积极构建景区30分钟应急救援救治圈,切实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29

深入开展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推动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开展国家 A级旅游景区改造提升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30

高标准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形成区、市、县(区)、景区四级游客服务网络体系。修建完善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山地户外营地、自驾房车营地、低空飞行营地、停车场、旅游厕所、5G网络等基础服务设施。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31

把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公厕建设作为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形象的文明工程,将当地景观、文化与旅游厕所巧妙融合,不断提高游客的满意度。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32

在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开通直达重要景点的客运班线,积极推广“一站式”汽车租赁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旅游交通服务断点。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33

探索现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新思路,通过打造载体、丰富业态、增强动能、强化保障等措施打造农旅融合示范新样板,发展文化传承、自然生态、休闲怡情的消费新形态和产业新业态,激发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新动能。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34

完善公路沿线适宜地段观光停靠点、服务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打造景观优美、特色鲜明、体验性强、带动性大、距离适度的生态旅游风景道,高标准建设旅游道路。构建旅游都市—旅游县(市)—特色旅游乡镇—重点生态旅游景区(旅游乡村)四级旅游目的地体系,引领和带动区域旅游业发展。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35

深入开展产业融合赋能提升行动

聚焦“黄河、长城、长征、丝路、沙漠、湿地、星空、酒庄”八大优势资源,加快“提点连线结网”、突出“融合消费增收”,差异化打造五市特色旅游名片,全力擦亮宁夏“二十一景”,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以创建贺兰山东麓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贺兰山东麓国家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为抓手,打破行政壁垒、加强区域合作,形成区、市、县、乡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好“全球葡萄酒旅游目的地”金字招牌,借助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重要平台,办好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节,加快推进贺兰山东麓世界级葡萄酒旅游目的地建设步伐。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36

深入开展旅游消费环境提升行动

以景区、旅游厕所、道路沿线等旅游卫生环境不达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为重点,加强旅游行业环境卫生整治和生态保护治理,为游客创造干净整洁的旅游环境。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37

旅游沿线占道经营、户外经营、沿路违章建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水渠、残墙断壁、店外经营、占道广告牌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38

严查景区是否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认真落实门票价格“一票制”,对社会反映集中、降价不到位、高定价大折扣等问题仍然突出的国有景区,通过深入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指导依法降低偏高价格。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39

严格落实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最佳承载量,进一步完善景区门票预约机制。健全应急处置措施,节假日高峰期在核心游览场所增加临时性隔离设施,设置单行单向参观游览线路,增设现场维持秩序人员,及时疏导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40

深入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和“标杆服务员”制度。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41

进一步完善旅游质量分等定级方式,加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标准化评定和推广力度。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42

支持和引导旅游企业公开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发布旅游服务质量承诺,加快建立优质旅游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43

支持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旅游服务品牌培育工作,建立优质旅游服务商名录,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44

积极探索区、市、县(区)三级不同等次旅游服务质量奖,培育建设一批旅游服务质量品牌示范单位和示范区。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45

深入开展全民素养提升行动

实施加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力度,在火车站以及公交车站、机场等游客的必经场所,设立文明监督岗,建立文明宣传栏,悬挂文明标语,完善文明守则。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46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纳入文明行业创建内容,加强“行前说明、行中提醒、行后回访”的全程文明教育,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养。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47

定期组织开展文明素质、道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旅游集中宣传活动,为游客提供游览信息、咨询、旅程安排等服务项目,要体现文明教育、文明宣传的内容。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48

倡导践行绿色生活,引导群众树立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理念,使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出游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让人们在充分享受绿色发展所带来的便利和舒适。

各市、县(区)政府

自治区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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