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的相关要求,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推动我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23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2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4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指南(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试行)》,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邮编75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指南和评价指标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xwhlycyfz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指南和评价指标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段为2023年4月6日至14日。
联系人:王继霞 联系电话:0951-6025600
附件:自治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指南和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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