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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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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的通知》(文物博函〔2022〕86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文博机构社会服务职能、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文物收藏理念,普及文物保护和收藏鉴定知识,满足广大收藏爱好者的文物鉴定服务需求。现将我区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如下:

一、宁夏博物馆

1.鉴定方式。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实行实名预约制,免费鉴定。每次活动仅限20人,每人每次预约鉴定文物不超过5件/套。

2.鉴定范围:包括金属、陶瓷、玉器、书画、杂项5个类别(每期活动具体鉴定类别,请关注宁夏博物馆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通知)。

3.鉴定时间:每季度举办一期(具体时间请关注宁夏博物馆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通知)。

4.鉴定地点:宁夏博物馆(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6号)。

预约咨询服务电话:0951—5085082

二、宁夏固原博物馆

1.鉴定方式: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实行实名预约制,免费鉴定。提前一周电话预约,鉴定人数每期不超过20人,约满为止,每人每次预约鉴定文物不超过5件/套。

2.鉴定范围:包括金属、陶瓷、玉器、杂项4个类别(每期活动具体鉴定类别,请关注宁夏固原博物馆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通知)。

3.鉴定时间:每季度举办一期(具体时间,请关注宁夏固原博物馆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通知)。

4.鉴定地点:宁夏固原博物馆(宁夏固原市原州区西城路133号)。

预约咨询服务电话:0954—7282331  15909549656

三、其他

(一)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仅供送鉴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

(二)在鉴定过程中严禁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公众平台传播鉴定相关内容信息。

(三)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

1.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文物鉴定咨询范围内;

2.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3.非法来源的文物(如盗窃、盗掘、走私等);

4.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

5.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超出鉴定范围的。

(四)本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具体事宜分别由宁夏博物馆和宁夏固原博物馆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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