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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地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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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8号)要求,经各县级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推荐,并会同相关厅(局)组织专家集体评审,现拟推荐以下3个县级行政区域纳入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地区,依次为:

1.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3.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联系。联系电话:0951-6150654。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邮编:75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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