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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然资源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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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2〕123号)精神,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为做好我区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范围原则上应为1个县级行政区,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均为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确有需要且有一定基础的,可以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联合申报建设。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本行政区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工作。

二、申报流程

(一)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按要求填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制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连同相关材料,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主要包括:

一是当地产业基础情况。申报主体辖区及其所在地级行政区近3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城乡历史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禀赋、产业融合等情况。

二是区域规划建设发展情况。包括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在建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对整体发展的意义、对其他地区的示范性,核心区域设立和发展沿革、四至范围、空间和功能布局、运行机制等。

三是当地政府支持情况。申报主体及其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区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在机制建立、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用地保障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四是建设思路及目标。思路要清晰、科学、具有可持续性,目标要具体、量化、可细化、可落地,能够体现区域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

五是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对照本方案和当地发展规划定位,提出未来3-5年的重点任务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附件为图片视频资料。包括区域及核心区域规划图、产业功能布局图、宣传图片、实景照片等。如有展示视频的,一并提供。区域及核心区域规划图、产业功能布局图需同步将空间矢量数据逐级汇交至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初审,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三)文化和旅游部通过组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答辩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

三、验收要求

(一)建设期限

自列入建设单位名单之日起计算,建设期限为1-3年。列入名单1年及以上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主体可根据建设发展实际,在建设期限内提出验收申请。列入名单满3年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移出建设单位名单。

(二)验收流程

1.建设期限内,建设主体根据有关安排,结合建设发展实际,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建设情况报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有关部门初审认为达到验收要求的,提请文化和旅游部验收。

2.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初审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对照《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验收标准》和《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要求,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各自发展及融合发展情况、《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完成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合格的,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未通过验收的,可在建设期限内申请一次复验,复验仍不通过的,移出建设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与申报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地要立足优势资源,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统筹设计,明确主导产业、建设布局和投资安排,重点对规划布局、建设思路、重点任务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

(三)守好安全底线。各地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意识,确保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没有违法违规情况。

(四)按时报送资料。请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申报表》《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寄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材料请用U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通知附件请前往文化和旅游部官网(https://www.mct.gov.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产业发展处

买  刚  0951-6025600  15909510230

电子邮箱:nxwh6025600@126.com

邮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李  升  0951-5962098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设处

白耀文  0951-5025593

附件:附件1: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docx

附件2: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指南.docx

附件3: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docx

附件4: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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