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动漫企业:
为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动漫产业税收政策,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动漫企业认定是落实动漫产业税收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我厅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完善工作机制,为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动漫企业认定申报方式
各动漫企业根据本通知所附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按要求报送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与电子材料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cipp-rd.mct.gov.cn)下载。申请认定企业,经审核同意推荐后,应及时登录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买刚
0951-6025600
报送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
特此通知。
附件: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1. 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开发环境等说明。
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 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7.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营业场所为企业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场所为企业租赁的,提供产权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或房主签字,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8. 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至申报日前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9. 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10.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1-3项材料已包含在制式表格中,下载填写后上传word格式文件即可,5-10项材料需上传PDF格式扫描件,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不需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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