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资源发[2020]81号)精神,以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深入发展大众旅游、智慧旅游”“强化智慧景区建设”要求,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为依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智慧旅游景区建设评分细则》,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至1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通过电话实名或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反映。联系电话:0951-6721898。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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