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推荐上报、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流程,现将拟确定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名单公示如下:
一、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2家)
1.闽宁镇葡萄酒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2.阳光大麦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二、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8家)
1.银川艺术剧院有限公司
2.宁夏大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宁夏华夏河图文化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宁夏观唐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5.宁夏塞上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6.宁夏真呐中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7.宁夏凤翔九天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8.宁夏巴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9.大武口区景岳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石嘴山市优宜家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1.宁夏稻艺编制有限公司
12.盐池春雪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13.吴忠市巧儿刺绣传承有限公司
14.宁夏刘三朵八宝茶科技有限公司
15.隆德县正观花灯工艺有限公司
16.宁夏建茹文化产品创意有限公司
17.宁夏大原古建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18.宁夏微元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示期时间为11月17日至11月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通过电话实名或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反映,联系电话:0951-6025600。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