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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28    来源:宁夏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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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号)要求,认真梳理编制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现予公布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承办单位

证明出具单位(人)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具体改革措施

备注

1

入境团队旅游

邀请函

外文证明

材料

【规范性文件】《关于被授权旅游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旅游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发〔2016〕6号)   

各省(区、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负责为本省(区、市)旅行社组织的外国来华旅游团组审发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申请单位

实行告知承诺


2

设立

社会

艺术

水平

考级

机构

审批

拟聘请的

艺术考级

考官的材料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97项: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8项:“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17 年文化部令第57 号修订)
第八条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三) 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四) 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 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六) 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 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四) 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五) 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六) 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七) 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八)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文化和旅游

行政部门

申请单位

实行告知承诺


3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主席令第42号)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部门规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11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第十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申请人

实行告知承诺


4

中外合资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环保合格

证明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申请单位

实行告知承诺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入境团队旅游邀请函)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外文证明材料

(二)证明用途

入境团队旅游邀请函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被授权旅游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旅游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发〔2016〕6号)

各省(区、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负责为本省(区、市)旅行社组织的外国来华旅游团组审发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的外文证明材料符合入境团队旅游邀请函的要求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依法取消入境团队旅游邀请;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已经取得外文证明材料。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1.提供外文证明材料;

2.现场核查等方式。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日  期: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二)证明用途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97项: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8项:“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17 年文化部令第57 号修订)第八条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三) 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四) 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 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六) 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 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四) 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五) 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六) 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七) 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八)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证明的内容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符合要求。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依法取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许可;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符合要求。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1. 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2.现场核查等方式。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

(二)证明用途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主席令第42号)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部门规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11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第十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的要求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依法取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已取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1.提供已取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

2.现场核查等方式。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日  期: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

经营活动审批)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环保合格证明

(二)证明用途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证明的内容

环保合格证明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求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依法取消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已经取得环保合格证明。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1.提供环保合格证明;

2.现场核查等方式。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日  期: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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